臣溥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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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穴,不是走到穴位,是指以临时演员的身份加入某个剧团演出。

    90年暑假,我怀揣着两本大学歌唱比赛第一名的荣誉证书和我老爸的介绍信,背着一把50块买来的吉他加入了沧州歌舞团走穴。日工资15元,是团里最高的,和鼓手、吉他手一样,后来来了个艺术院校专业民族歌手也和我一样。

    走穴,是很辛苦的事情。因为我是男的。

    团里女的很多,都是跳舞的。那时候跳舞只要穿的衣服越少,效果就越好,至于舞蹈有什么艺术成分根本就是次要的。女的可以哄起些效应,但是做不了重活。团里重活不少。

    每天,演出要到十一点后,接着要拆台。拆台是重活加苦活。不说所有的电缆很沉,天台上的灯光和天幕都要拆,天台上的灯光叫“顶光”这个活儿最危险的在于很多县城的剧院里根本就谈不上什么天台!天台离地最少有七、八米!好的天台都有空中走道,很结实,走在上面一点都不担心,但是有的地方啥也没有,只有几根长竹竿绑在一起,要想去取下天幕和灯光,得两腿夹着竹竿一点一点地骑过去,骑得不好“哗”你就翻过来了,这时候,你看到的人都是倒的,你得再努力把自己翻回去,才能骑过去。过去之后,小心的把天幕的绳结拆开放下,拆灯光还得带绳子上去,把灯光解下来之后,要把灯光绑好坠下去给下面的人。装台时的程序和这个正好相反,危险倒是一样的。这些活怎么能让女孩子上去呢!我是不需要干的,但是经常去帮手,因为这是男人的活。而且我上天台最多次,因为男的里面就我一个是没家没口的,大家都异口同声的说我最灵活!别人都这样说我了,我能不上去吗?

    不能。

    拆完台后,装车。接着要连夜赶到下一点,因为,在一个地方演出,就两三天,和下一个演出点之间的时间就一夜,还要连夜赶路,才能到达。只能在车上睡觉。

    可是拆完台装好车,一般都得将近凌晨两点,夜里赶路速度又慢,到下一个点时,要三四点钟了,马上就要卸车,再装台!还是我顺着竹竿爬过去装天幕和灯光,等把台子装好,灯光调试好,肯定得五点多了!这时候,一般鼓手和吉他手会叫我和他们去喝早酒,早酒是早上就喝的酒,还是白酒。三人喝一瓶,喝完,才能回去睡觉!这一觉要睡到下午,我是睡到一点就好了,趁机去街上转转,看看当地的风土人情。我们走的路线是蒙阴、平邑、费县、莒南到日照,日照就是当年十三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其余的都在沂蒙山区。沂蒙是老区,生活比较贫困,又在山里,交通也不便利。街上真没什么可看的,到处都在放迟志强的狱歌,凄惨一片。团长死活要我唱他的歌,我没答应,这两天正给我脸色看呢。我都懒得理他!没我爸的印章,什么场子他们也去不了,我都免费帮他们找两个场子了,俗称“打前场”那是要拿团里很多钱,甚至要分红的!

    不过,在路上,沂蒙山区的景色真是很迷人。它的山势很雄奇,道路的上下落差很大,道路两侧的景色是一派田野的景色,安静而祥和,时常看见耕作的农夫黝黑又健壮行走阡陌之中,让人油然生起向往之意。天性使然,我从小就喜欢这些出尘的感觉。所以经常在凌晨凉凉的灰暗中,我独自在满车鼾声里呆呆望着窗外,想起家里的老爸老妈。

    上台唱歌对我来讲,是很难耐的事情。在大学时候,出去拿自己的歌声换钱来用,我总觉得是在卖自己。所以我和其他歌手不一样,每次上台我要喝一瓶啤酒后晕忽忽的唱,把歌声唱给谁?给这些为了迟志强的狱歌疯狂鼓掌吹口哨的人?我的歌曲都是枫叶红、穿过你的黑发的我的手、不再孤寂、当我想你的时候、在分离的那一瞬间,等等,这些在大学里还非常受欢迎的歌,在刚刚接触外来的港台文化冲击还不太适应的山区里,听得似是而非的人们疑惑着给我掌声!我一场三首歌,每场15块,一首歌5块钱!高兴了就加一首,全当是买三送一了!

    有次出状况了。我唱到一半突然扩音机的一个管子坏了!一下没声音了,全场静了一下,马上哄起来!哄场是最危险的情况了!连有多年上台的老歌手也怕!那天我心情本不好,一听下面乱了,就大喝一声:“听我唱!不用麦我一样叫你听见!”台下一下静下来,大家看着我,当然不看我看谁!大概没想到我的嗓音在这么嘈杂的场子里也能清晰!我继续用丹田气顶着我的嗓子喊到:“你们别吵,我一定叫最后一排的您也能听见!”虽然不相信我,但是大家还是静下来,不相信的等我!我唱起音量很高远的迟到和啤酒歌,啤酒歌是我喝醉时写的,就一段!把大家逗乐了,场子里一片会意的笑!管子换好了,我唱过三首了,要下,结果,硬是被留着唱了六首!我下场时,团长握着我的手,说我很镇定,救了场子,一定要请我喝酒。

    那几年流行霹雳舞,经常在演出的时候,就有观众直接冲上台来比舞的!比不过,也会打起来,但是,我呆的这个团是沧州的,和他们打架真是厕所里打灯笼—找死!我早上有次起的早,刚走过个拐弯,迎面一个大脚扑面上来!我躲闪不及,倒地就晕!原来是跳舞的小妹妹试探我!还问我为什么不躲!

    苦笑了。

    分手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团里的人在悄悄说我和那个踢一脚的女孩子的事,她叫小红或者小玲啥的,才十七岁,是逃婚出来的。逃的是一种换婚。偶尔一次大家喝酒,团长把她灌醉了,我感觉团长要使坏,就把她挡在我身后,团长恨我就不多说了,她可很感激我,知道我快走了,整天躲在蚊帐里唱大约在冬季,唱得我心里酸酸的,我掀开她的蚊帐对她说,跟我回家去,我给你找个工作干,在我老家生活胜过在外面漂,她眼泪满面的拒绝了,送了我一个很便宜的假宝石项链,后来还是给我丢失了。

    以后就不愿意再出去走穴了,这个事情苦就算了,里面还有世俗的勾心斗角,一点都不好玩,除了上台唱起来的时候。再次上台唱歌卖艺,已经是离开大学十年之后的事了,对上台唱歌已经很平常的看待,不再感慨艺术有价的问题了。偶然听一个山东朋友说起沂蒙山区,还是没什么太大的变化,街上还经常可以听见迟志强的狱歌,这个人的歌竟然影响了十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