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竣工200天似在抖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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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工期286天,实际工期86天,咋一看,这的确是一则极具杀伤力的新闻。

    据的河北青年报(2007。7。1)报道,备受石家庄市民关注的平安大街改造工程提前竣工。此工程实际工期86天,比合同工期提前200天。

    但仔细一琢磨,这两个数据差得有点儿离谱儿。合同工期是实际工期的3倍多,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出入?这巨大的反差背后又暗藏着什么?

    首先值得质疑的是合同工期的科学性。合同工期应该是施工前,甲方(市政管理部门)同乙方(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工期。这个工期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施工的环境和难度以及可能遇到的不确定因素等综合考量,然后由委托方和施工方共同来确定。

    据悉,合同工期的确定要以合理工期为依据,而合理工期是最经济的工期,如果人为地将合同工期延长或缩短,势必会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另外,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相差如此悬殊,我们不仅要问,合同工期是按合理工期定的吗?合理工期的合理性又在哪里?

    这里面似乎另有隐情。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提前竣工终归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对于市政管理部门,提前竣工预示着自己慧眼识珠,择“偶”有方,督促、监管扎实有效,是勤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自然政绩不菲;对于施工方来说,提前竣工说明自己组织得力,管理到位,克服了困难,自然也就有了讨价还价、增加工程费用的依据。而老百姓也会因为工程的提前竣工拍手称快,很少有人像笔者这样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

    但是,市政道路的施工涉及到老百姓尤其是沿街单位或居民的切身利益,许多单位或居民都会根据市政部门公布的合同工期,对己的影响程度来调整生产或生活,大幅度缩短的实际工期在给受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带来了意外的惊喜的同时,也扰乱了各自的计划安排,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公告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如果因此再增加工程费用,那无疑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老百姓的纳税钱又要“转移支付”了。

    事实上,宣布竣工的平安大街在7月1日并没有完全划上句号。笔者见到,直至一周后,不少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的施工依然在继续。虽然报道中并未提及“献礼”的字眼,但国人对“7。1”的敏感,可能也是仓促宣布竣工因素之一。

    在相声中,有一个术语叫抖包袱,指把组织、酝酿了半天的笑料抖落出来,使观众达到恍然大悟般哄堂大笑的效果。但市政工程施工不同于做娱乐节目,所以抖包袱的效果也就要大打折扣,即便是台上台下都乐了,政府的公告还是要保持必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您说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