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庄羽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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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早以前靳征就说过这样的话,他说未来他会娶一个世界上最完美的姑娘,冰清玉洁,笑靥如花。而他此生最神圣的使命就是爱她、给她幸福和欢乐,并且沉醉于世俗生活。他说这句话的时候我们正在公园的大树底下打扑克,那时我们都年少,书包就扔在不远处的草地上,风吹过来,树叶子沙沙响。靳征清澈而坚定的目光看向很远的地方,脸上带着我们都看不懂的笑容,似乎他的姑娘就站在目光的尽头,裙角飞扬。

    尽管我们为他那肉麻的表达感到脸红,情绪却受到感染,不约而同沉浸到对未来生活的幻想中,各自用诗歌一样的言语表达了对爱情的企望。我发誓,那是我这一辈子最应该感到害羞的一天,为我们搜肠刮肚地说出那样动听的文艺腔调的言语而感到害羞。然而当时我们深陷其中,对此浑然不觉。

    陈喆说他相信书上关于“一个人生下来就有另外一个跟他相对的爱人在世界某处等他”的说法,生活里经过的每一天都是两个人向彼此迈出的一步,直到相遇。他是一个天生就充满浪漫气息的、在音乐上有着非凡天分的大男孩,那时他的长满青春痘的女同桌正疯狂迷恋着他,陈喆就在半推半就之下,对青春痘女生献上了初恋。

    丁慧敏仰起脸,对着蓝天白云想了半天,最终毫无新意地套用了电影对白,她说“我的意中人是一个盖世英雄,有一天他会身披铠甲、踏着五彩祥云来娶我”现在想来,这想法傻得冒泡,然而谁没有做过那样的梦?梦想原本是攥在手心的最珍贵最斑斓的水晶,在时光侵蚀下变得丑陋廉价,直到有一天摊开掌心发现空空如也,只剩一滴睫毛抖落下的泪滴,究竟为了祭奠什么?青春或是美梦?

    说真的,我已经不记得那一天自己说过的话,人们对于深藏心底的那些让自己感到脸红的往事总会选择刻意忘记,我真的忘了。

    最近我发现了一个好的去处,就在我们医院太平间对面楼顶,夜班开始之前我常去那坐一会儿,安静极了。我就坐在那想我内心许多的困惑,反思我已经度过的那些生活,青春、理想和爱情,以及永远忙不完的工作和一团乱麻似的人际关系,想爱情的时候居多,因为缺什么就会想什么。

    我上一次谈恋爱是什么时候的事?我的上一个男朋友是王小二还是刘小三?我们是为什么在一起,又为什么分开?谁先说的分手?后来我又找过他吗?他找过我吗?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是什么时候?我们在什么地方分手?我哭了吗?分别的时候说了祝福彼此的话吗?怎么说的?如果一早就知道那会是无疾而终的爱恋,我们还会在一起吗?我们许下过诺言吗?他是怎么说的?我又是怎么说的?男人和女人到底为什么走到一起?就为了彼此温暖、短暂的欢愉?为了不寂寞?一定还有别的理由。大概是太年轻,还以为靠得近一点儿,再近一点儿就永远也不会分离;还以为拥抱、亲吻、手拉手躺在草地上看星星就可以拯救彼此;还以为吵架、和好、再吵架、再和好是彼此间永远不改变的循环;还以为从此以后人世间再也找不到更懂得疼惜彼此的爱人;还以为两个人分手以后一辈子也不能忘怀彼此那孙子长什么样来着?我早已经不记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