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卫小游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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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懊是来点新鲜八卦的时候了,阿门。

    双衷漂你相信吗?之以吃八卦为生的恐怖小镇

    小镇的居民是勤奋的,只是他们的勤奋常常隐藏在状似悠闲的生活步调当中,让人以为他们好像整天都没要事可做。

    举例来说“美美茶饮”的老板娘葛美美总是在一天最美好的时刻清晨六点半开了店门,从准备茶叶、糖水,到收看气象报告、预估今日天气等等杂事开始做起。待一切就绪,茶叶也放进专业的机器煮后,她才跷起修长的腿,坐在店门口一边看着最新一期的太阳报,一边啜饮着很有健康概念的生机蔬果汁,同时慨叹自己青春的尾巴近了。

    她还没退休,却已过着仿如退休般的生活。

    这么悠闲自在的日子有时候还真教人想抓狂。

    大学毕业后,她就因为讨厌大城市繁华喧嚣的生活,毅然决定返回小镇,还跟当时已经交往两年的大学男友拜拜分手。

    当时男友问她:为什么一定得回到小镇?为什么不能留在城市里和他一起打天下?

    当时,如果她愿意的话,她现在或许已经组了个新的家庭、养了孩子,或者就在城市里成为强悍的职场女强人也说不定。

    她主修企管,在城市里才有发挥的舞台。

    可是她却舍弃了那五光十色的一切,回到家乡,然后误打误撞地开了一家没没无闻的茶饮店,而且营收随着小镇人口的流失、出生率的降低,日渐人不敷出。有时,日子过得太过悠闲的时候,她会忍不住问自己这样的选择究竟是对还是错。

    她问过小月类似的问题。

    小月跟她一样,都在大城市里待过,但是最后都回到夏日镇来。

    在出外读书的那几年,她们其实有好一段时间没有聚在一起过,甚至连念书的城市也不同。当年,她去了台南,小月在新竹,娃娃则去了台北,放弃可以考上的第一志愿,改读警校,跌破大家的眼镜。

    考上大学的那个夏天,真的是充满了许多关于眼泪的记忆。她们依依不舍地分别了,虽然约定还要再相聚,但十七、八岁的女孩难免总是想得太多。当时她们真的有一种一旦离开小镇后,人生就会发生巨大改变的恐慌感。

    她不知道小月和娃娃她们在外地适应得怎么样,不过她在头两年几乎可以说是过得非常痛苦。那头两年,在同学眼中她是来自一个乡下地方的土包子,既不会打扮,又不懂得玩,早起早睡,与宿舍室友晚起晚睡的作息恰恰相反,更不用说融入同学们的日常话题里了。

    别看她整天嘻嘻哈哈很乐观的样子,其实那时她真的是觉得很受伤的。

    长久以来在家乡养成的价值观与生活方式,使得她与城市的女孩格格不入。有好几次,她都想北上去找小月或娃娃倾吐这份痛苦,但最后还是强忍了下来,不希望自己的适应不良让好友担心。

    就这样过了两年,她才终于下定决心要改变这一切,所以她让自己任凭同学改造,从发型到穿着,都交由那些城市女孩来打理。她向她们学习,也试着接受她们的价值观,直到她将自己改变到能够站在那繁华的城市舞台中而不会感到迷乱为止。就像所有人都会做的,她也交了一个在联谊时认识的外系男朋友,并终于使自己获得城市人的认同。

    但是在许多深夜无眠的时候,她总是想要回家。

    好不容易撑到毕业,也早早应征进一间外商公司了,想回家的念头却在当时发酵到无与伦比的程度。

    当下,她拎着行李不顾一切地回到了家乡。那种感觉几乎像是逃难一样可怕,直到再度踏上曾经无比熟悉的土地,心中悬了好几年的忐忑不安才真正消失。

    于是她知道,她做不成那种离乡背井的人。她需要有自己也认同的根。

    没多久,小月也跟着回来了。久别不见的她们抱头哭泣,然后小月就进了报社,当起专门报导小镇八卦趣事的记者来,而且做得很好。

    最令她讶异的,应该是最离不开小镇的娃娃,竟然是三人中最晚回乡的人。她在台北待了五年;警大毕业后,还在外地的警局派驻了一年才返乡。

    而刚回到小镇的前几个月,她看起来并不像当初她们回来时一样地激动,至少不像她葛美美那样,对于决定回到自己土生土长的家乡之地,心存感激。

    那是五年前的事了。在现在的娃娃身上,已经看不出来曾在外地历练过的风霜。但美美仍然清楚记得,五年前娃娃刚刚回到夏日镇时,眼中无神、表情茫然的样子。没有人知道娃娃在外地遭遇过什么事。她不肯说,也鲜少提起那一段。

    而夏日镇这块土地提供的熟悉的安慰,逐渐使她们都习惯看见的那个娃娃渐渐地回到她们身边来。只是,娃娃仿佛忘了一些很重要的事情诸如官梓言这个人,以及离开小镇那五年的记忆不论是真的忘了,还是假装忘了,总之她不再提起。

    然而直到官梓言回来以后,她所认识的那个方心语也才真正回到这个小镇,一种身心灵都一同回归的状态,她可以感觉到娃娃心中的欢快。

    而小镇的日子依然缓慢地在往前走着,看似恢复了动力,却仍有点停滞不前。

    美美知道,这是她自己渐渐失去动力的缘故。

    前阵子她才跟小月说:“怎么办,我觉得我越来越老了。”

    小月吐她一句:“去年你生日时,我不是送你一组欧蕾,你没用?”

    美美当下就知道,小月不了解她需要的不是保养品,而是心灵的滋润。尽管她勉强算是“事业有成”的女性,拥有一家自己的店姑且不论赚不赚钱但她仍然觉得自己心灵上缺了那么一小块,需要有些什么东西来填补。

    她的家人在镇上都有着自己的生活。父母亲就像一般退休的老人家一样,喜欢闲聊八卦,三不五时到公园运动,参加各种社区活动,有空时帮哥哥带小孩。哥哥已经结婚,跟嫂嫂在临镇工作,假日或特殊节日才会回到小镇来,但严格来说也不算住得太远。全家人一个月固定聚会一到两次,每次都是以吃喝玩乐作为聚会的主题。

    总之,美美认为,她的家庭以及她自己,就是那种很平凡的小镇人家。

    偏偏她却交了几个颇不平凡的朋友。比如小月是个文笔犀利的报社记者,小镇上人人都读过她杜大记者的八卦报导。她专职提供小镇居民一份精神粮食,贡献相当之大。

    还有娃娃;她是小镇上唯一的女警,从小就是八卦新闻中的焦点,具有主角的风范与特质,也是镇上维护治安的正义使者。

    而她葛美美,唉,相较之下确实是太黯淡无光了些。

    以最新一期的太阳报来说,报导到她的相关篇幅只有全部版面的百分之一,而且还是小月好意,替她在版面补白的地方免费刊登的一则饮料优惠广告,跟老巴酒馆当月的营业休假日公告并放在一起。至于其它绯闻,则付之阙如。

    一直以来,她都是个与“绯闻”沾不上边的乖宝宝,甚至比经营发廊的莎莎还引不起人们的注意。

    报纸上最近一则新闻就是莎莎不小心把小林阿姨的头发烫坏的小插曲。小月把这件事报导得生动有趣。她可以想见接下来连续好几个月,小林阿姨都不敢再光顾莎莎发廊,直到她的健忘症再度发作为止。届时,莎莎与小林阿姨的头发之战就会再度占据报纸版面。

    事实上,莎莎的烫发技术还算不错;她本身是美发专科毕业的,但偏偏总是烫坏小林阿姨的发型,个中原因还有待调查。

    此外,除了娃娃与官梓言之间最新的对战发展,戴西与珍珍的婚姻状况也是近来镇民关注的焦点。

    春花奶奶甚至大声嚷嚷,她准备要寻找第二春(当然,这只是一种宣传手段,就像她老是嚷着要去国外看孙子一样),以此为自己在镇民专属的报纸上占有一席之地,成为这一期太阳报的专题,探讨小镇失婚女性第二春的问题;报上甚至刊登了一篇小镇历年来的离婚率和再婚率的延伸报导。

    而关于她葛美美的消息,却是一则饮料店的广告。

    这让她不知道是要感谢小月义气相挺,还是哀怨自己的人生太过平凡,不具新闻报导的价值。

    在这个嗜吃八卦的小镇上,美美的人生似乎显得太过乏味而不耐咀嚼。

    而这跟牙齿的好坏完全无关。

    接近中午的时候,当她一边调着饮料的时候,一边也在思考着:眼前是否正是她应该改变未来人生方向的关键时刻?

    或者她需要的,其实只是去莎莎发廊烫个头发,换个新造型?但小林阿姨的殷监不远,或许贸然找莎莎改变发型不算是个好主意,毕竟莎莎最近似乎正面临着她事业的低潮期。

    正当她脑中冒出这个想法之际“美美茶饮”的大门被推了开来。

    币在门上的风铃叮当作响。

    “欢迎光临。”美美职业性地打招呼道。

    这时门外艳阳高照,推门进来的人背着光,美美看不清他的长相,只依稀看得出是个男人。

    他很高大,肩膀涸祈,头发理成平头。

    她边擦杯子边问:“你好,要喝点什么?本店今日柠檬红茶特价喔。”

    但对方并没有像一般客人一样,很直觉地就点了特惠价的饮料,相反地,他踱到柜台前,仔仔细细地看了美美以及店内陈设一眼后,才开口道:

    “你好,给我一杯你说的红茶。然后我想请问一下,你知道夏日镇警局要怎么走吗?”

    美美停下手上擦杯子的动作,因为在看清楚来人后,她呆住了。

    为眼前这名高大黝黑的外地人。

    如果真有“一见钟情”的话,那么美美现下可说是有如被闪电给劈中了一般,全身动弹不得,只剩下一颗心脏怦跳着,几乎快跳出了胸口。

    然后,她清楚地发现到,她的春天来了。

    娃娃正要走进“美美茶饮”讨杯茶喝的时候,隔着茶馆玻璃门,看见的就是这一幕

    一个高大黝黑的男人站在柜台前,一边喝着冷饮,一边与美丽的老板娘有说有笑。

    她没有冒失的推开门出声喊美美,反而微笑地看着好友与一个男人相谈甚欢,眼中放出光采。如果过去这几年来只能用逐渐干瘪的苹果来形容葛美美的话,那么现在这颗干瘪的苹果似乎正迅速地恢复它的光泽与芳香。

    基于对朋友的关怀与了解,她很清楚,美美的确需要一些新鲜感情的滋润。

    不知何时,悄悄的,小月来到娃娃身边,与她一起站在茶饮店门外,兴致盎然地看着店内的情景。

    “娃娃,你认识那个外地人吗?”小月问。

    “认识。”娃娃轻松回答。

    小月会意过来。“看来传说中的那位警官学长已经到了。”

    娃娃笑着说:“是啊。不过比较让我感兴趣的是,美美似乎正准备要好好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呢。”

    “也该是时候了,不是吗?”

    “美美的春天来了。”娃娃没有费心回过头地说:“那你呢,小月,你的春天何时才会来?”

    小月眨眨眼。“我?少管闲事,方警官,我可还不打算贡献自己的八卦给镇民享用。”

    “真难得杜大记者也会有珍惜隐私的时候。”娃娃摇摇头,笑着转过身,往警局的方向走。

    决定给美美的春天一个机会,小月跟在娃娃旁边,并肩走在一起。

    “你要去哪?”

    “回警局。”

    “不是要来接新来的警官去警局报到?”

    “不用。”娃娃爽快地说:“美美会告诉他怎么走。”

    出于职业天性,小月捉紧机会问道:“那你现在到底决定怎么样?有跟某个人旧情复燃的打算吗?”

    老早听说那位外地来的警官是娃娃的第一任男友,也是唯一的一任。而官梓言则是娃娃从童年到少年时期的伴侣,还没有机会发展恋情就离乡远去。

    现在两个男人都在镇上,娃娃会选择谁?

    “我一直很好奇,我学长要来的消息是谁放出去的?”娃娃故意转移话题。

    “很抱歉,线民的资料是必须保密的。”绝对不能透露是从小林、小陈那边放出来的,不然下次就拿不到最新消息了。“怎样,你现在有陷入左右为难当中吗?”机灵地赶紧把话题再拉回来。

    “你现在是以朋友身分在问我,还是以记者的身分?”

    小月老实回答:“都有。”

    “那我不告诉你。”娃娃斩钉截铁地说。

    “好吧。”小月放弃把这件事刊登在报纸上。“以朋友的身分。”

    娃娃这才笑答:“这样的话,我就说了。”

    小月几乎没把耳朵拉直了听。

    娃娃再认真不过的告诉她:“其实我从来没有改变心意过。”一直以来,她所爱的人都只有那一个。

    小月忍不住叹了一口气。为什么这个答案一点都不令人意外呢。

    “真的不能让我引用这句话?”好可惜,好不容易问出了独家内幕,尽管是早就知道的答案,但是毕竟在这之前一直都没有得到当事人的承认。

    娃娃哈哈笑出声。“当然不能。”她还不打算那么样地公开自己的感情。

    在小镇上,即使事情早传得沸沸扬扬,闹得人尽皆知,可是只要不公开、不承认,她可以当作从来没有那一回事。反正大家也都很清楚,流言之所以是流言,就是因为当中的真实性有待加强,平时大家也不过是拿些不怎么真实的消息来消遗消遣,不会真的当成一回事。

    再说,梓言也还没给出她真正想听见的答案。在“那个时候”到来之前,她打算让他好好想一想。她相信总有一天他会想通的。毕竟,尽管离开了十年之久,最终他还是回来了不是吗?他应该不会再离开吧?

    想到他有再离开的可能,令她忍不住蹙起眉。

    “你现在要跟我回警局?”娃娃问。

    “是啊,既然不能公开你的感情真相,又不能打搅美美刚刚萌芽的恋情,除了到派出所去等新进警官来报到,顺便照一张相之外,我这个懂得为朋友义气相挺的良心记者还能做些什么呢?”

    “别说得这么委屈,我知道你很期盼在下一期的太阳报上,刊载我跟新进警官的合照。”

    “你愿意?”

    娃娃微微一笑。“是谁说的,朋友间要有义气?”

    小月差点没抱住娃娃亲吻。“果然够朋友。标题随我订?”

    “呃,可以啊。”应该没关系吧?不就是一张员警同仁合照?能订出什么耸动的标题?

    小月叹了口气。“说真的,也该是来点新鲜八卦的时候了。”

    “的确如此。”赶紧把绯闻焦点从她跟梓言身上转移吧,她真的想要有一点点的隐私啊,不然她跟官梓言之间那场迟来的夏日恋情要怎么开始啊?

    然而事情总不如想像的那么简单。娃娃再怎么机灵也不可能料到,三天后,当太阳报最新一期快报刊出那张新旧员警合照时,小月会订出那样使她眉毛都卷起来的标题

    “旧爱新欢”喜相逢,不知鹿死谁手?

    真是令人绝倒。太阳报竟然有办法将如此耸动的标题放在一张她跟学长的合照,以及一张官梓言个人的独照中间,营造出讨论的空间和八卦的效果。

    看到当期的太阳报时,娃娃又学到了一个教训。

    那就是,千万别怀疑记者诠释新闻的专业能力。

    真个是好样的杜小月。

    正当新鲜八卦如火如荼地在夏日镇蔓延之际,有几个人正深深受到这八卦的影响。

    其一是葛美美。

    当她发现她的“春天”竟然就是娃娃的“前任男友”时,她瞬间觉得自己好像走进了冬天,并且被浇了一盆冰水。尽管她也知道,传言不可尽信,可是空穴不来风,她实在不想介入好友的感情纠葛当中,造成大家的困扰。

    好险一切还没有开始就已经结束了。美美很庆幸自己还没决定要真正地去爱上一个人。但这件事也让她察觉,也许日子真的应该要有点改变了。

    她一定是枯萎太久了,才会发生一见钟情这种不可思议的事。别看她做事时常迷迷糊糊,其实她是很有原则的。当下她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这项决定,容后再述。)

    其二是官老爷。

    他老人家已经在医生的许可下回到家中休养。可当他看到最新一期的太阳报时,差一点儿又再度发病;特别当他发现自己那个顽固的孙子竟然在大敌当前的此刻,还表现出一副无关紧要的态度和模样时,一股说不出的焦虑几乎占据了整个心头,让他没办法放松休养。

    为了就近照顾老人,虽然嘴里不讲,但官梓言已经几乎算是一半搬回官家大宅了。他现在只有晚上才会回到春花奶奶的杂货店楼上的租屋处过夜。

    埃嫂和老王劝他直接搬回家里,但梓言温和地拒绝。

    “我还没决定好。”他这么说。但背后原因不明。两老既然说不动他,也只好勉强接受他的决定。

    又过了几天,官老爷终于忍不下去了。他坐在大宅开放式的回廊里,看着刚刚从玫瑰园里走出来、为了整理花园而弄得满身汗水和泥土的孙子,不待他坐定,便大声咆哮起来:“你到底还在蘑菇什么啊?!”

    将最新一期的太阳报丢到官梓言面前,确定他有看到头版的标题和照片,才又大声吼道:“瞧瞧这个外地人,长得多么一表人才,简直就像是东方版的基努李维,身高不仅有一百八十多公分,还是警界的精英人才,好几次被任命保护外国来的总统和大使,前途不可限量。这么优秀的男人,有哪个女孩子会不动心?更别说人家还千里迢迢特地追来咱这鸡不拉屎的镇上,要我是女孩子也会感动。反看你,尽管你是我的孙子,我应该护短才对,但是连我都不知道你到底有什么优点可以跟人家比,还提什么鹿死谁手哩!”

    “拜托说话不要那么大声,很花力气的,小心中风。”梓言一边走进屋里,一边抹了抹额头上的汗水,同时将那份报纸从地上捡起来。

    仔细地读了一遍后,他做出评论:“果然是个很不错的家伙,娃娃也很上相。”小月这张照片拍得不错,不愧是专业的记者;尽管主要身分是文字记者,但在人力严重不足的报社里,小月往往也身兼摄影记者的任务,而她做得还不赖。

    辟老爷差点没吹胡子瞪眼。“还有空赞美别人!丫头都快被人抢走了。”瞧,出院后这几天也没见她上门来嘘寒问暖一下,以前她哪一天不往这里跑,把官家当自家厨房一样天天来报到!

    将报纸整齐地摺好,放在一旁的桌上后,梓言在老人身边的藤椅坐了下来,倒了一杯茶给老人后,也给自己倒了一杯。

    捧着茶杯的他,看着回廊外的玫瑰花园,心思一瞬间飘得好远。

    辟老爷看着孙子与他母亲极为相似的侧脸,忍不住抱怨道:“想要你在这里时,你不在;现在不想要你留在这里时,你却赖着不走。”

    要是以前,听了这话,梓言一定会马上起身就走。

    因为以前的他太脆弱,也太容易受伤,因此自尊也格外高傲,很容易因为一点点小事而觉得深受伤害。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他不再是以前那个脆弱无助的男孩了。现在的他,有一双强壮的手,可以保护自己,也可以保护他想要保护的人。他强壮的心脏不会再轻易被刺伤。

    而且,老王伯伯说,自他十年前不告而别之后,身旁这个老人每天都花上许多时间亲自照顾这片黄昏玫瑰花园。

    眼前这片玫瑰园比以往任何时节都要来得生气盎然。

    而还有什么理由,是除了爱以外的原因,能让老人辛勤地照顾妈妈最爱的玫瑰呢?

    隐约的,成年后的他开始了解,尽管有些人嘴巴上什么都不说,还假装自己很冷硬,但是在他严肃的外表下却藏着一颗分外柔软的心。

    或许当他过去在为那些事悲伤而痛哭流涕时,也有另一个人跟他一样有着相同的心情。

    就像玫瑰茎上容易伤人的刺。真正怕受伤害的人,才会在自己四周立起层层保护的外衣,藉此阻挡外来的伤痛,也因此同时意外地伤害到想靠近碰触的人。

    透过亲手照料娇嫩的玫瑰,他的心也忍不住苞着柔软起来。

    他想起从前,想起妈妈,想起刚到小镇上时的种种不适应。撇开所有的偏见与傲慢之心,进而发现

    “我以前真的是个很难相处的小孩吧?”他说。

    好半晌,他没听见身边老人的回答,正要回头时,老人才沙哑地开口。

    “何止难相处。”回想从前他们祖孙俩恶劣的关系,官老爷忍不住苦笑道:“那时候的你对任何人都不信任,还把自己裹得像个厚厚的茧,没有人有办法看穿你真正的想法,除了”

    “除了娃娃。”梓言接道。

    辟老爷点头道:“是了,除了那丫头。真不晓得她是怎么办到的,总之,只有她有办法让你笑,让你有情绪。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就知道,总有一天你们会在一起。”

    “所以说,你其实不用那么担心我和娃娃的事。”梓言指了指桌上的报纸道:“你知道镇上的传言有百分之八十都是加油添醋来的吗?这一次我们会把事情处理得很好的。”

    还记得很久以前,娃娃曾经告诉他,心语小妈说流言只有百分之二十的真实性,其它都是编造的,希望他不要受到那些流言的影嫌邙做出错误的判断。

    “可是,就算只有百分之二十的可能性,你都该表现出一点点担心。”老人知道自己说这话时有点像是在抱怨。

    “我的确是很担心。”梓言语调浅浅地说:“我担心你;我要你的身体完全好起来,再用很宏亮的声音骂我。”

    “你、你疯了,居然还敢讨骂!”官老爷忍不住胀红了脸骂道。

    “不要紧,你尽管骂。”梓言微笑地应承:“我以前很骄傲,不懂得珍惜,但现在我总算懂了。”能这样被骂,原来也是一种幸福。

    闻言,官老爷差点没真的中风。“好个狠毒的小伙子。”居然说出这么感人的话,是想让人感动死吗!他讪讪地说:“如果你以为这样做就能让我放过你,那你就要失望啦。告诉你,我可不吃这一套。要想得到我的谅解,除非你去把那丫头带过来这里看我。开玩笑!我已经好几天没看到她了,我不相信你真的一点都不想念她的伶牙俐齿。”

    “谁说我不想念。”梓言拍拍老人的肩。“快点好起来,外公,等你完全康复,我就去找她。”

    老人的嘴一张一合,好半晌才挤出话来:“要是她被人先一步追走,可别怪我这老头子拖累你。”

    梓言保持平静的语调说:“不会的。如果她决定不要我,她会自己来告诉我。”

    不用等太阳报出刊,也不用等别人来告诉他最新的马路消息,内心深处,他就是知道,她会是那个在确定自己的感情后,就不会隐藏的人。当中绝对不会有半点暧昧不清的灰色地带,不是爱,就是不爱。真奇怪以前他为什么看不清这一点。还是说陷入感情漩涡时,人总会有一点盲目?

    七岁时的他不懂得爱情,因此从没仔细思考过,手牵着手,迫切地需要一个人的背后有着什么样的含意。当时他只自私的知道,他需要她,也仰赖着她提供的温暖驱赶他内心的黑夜。

    十七岁时的他不相信爱情,以为像她说得那样轻易的爱,不可能是真正永恒的感情。为此他不满足,内心的骄傲使他拒绝接受自以为不完整的感情,甚至因为怕受伤害而选择离开。

    如今他已经过了二十七岁的年纪,回到曾经两次逃离的地方,却反讽地在这块土地上找到重新面对爱情的勇气。

    慢慢地,他开始了解,如果有一天当她决定不再爱他,那么他将会是第一个知道的人。而那个时候他将心碎至死。

    罢回到夏日镇时,他还不知道她到底还爱不爱他。

    现在他知道了。或者在更早以前他就知道了,只是他一直都很盲目,也很笨。

    她总是要他问自己的心;因为他的心中一直都有着答案,只是等待他亲自挖掘,找寻真相。

    他不知道他是怎么看清楚的,只知道,在某天早晨醒来,当他回想着

    饼往所发生的一切,生命中的许多细节被片段地打散后又重组起来。

    也许是因为外公突然病倒的关系,也或许是历经了一段逐渐领悟的过程,而豁然开朗的时候终于到了。

    当他再度睁开双眼时,只看见一个再明显不过的答案。

    那就是,他深深地爱着当年那个曾经多次说过爱他的女孩。

    从以前到现在,都是如此。

    原来他一直都不曾改变,一直都只爱她。那份爱,他曾经不完全地接受过,更抗拒过,但都没有改变他爱她的初衷。

    事隔多年,他离开了,又回来了,结果证明官梓言仍然爱着方心语。

    而娃娃曾说,她永远不会改变。

    她是那种说话算话的人。

    那么现在,依然摆脱不了当红绯闻人物排行榜第一名身分的方警官在做些什么事呢?嗯,她正带着新报到的男警官在逛大街、压马路。

    她在向她传说中的“第一任男友”介绍自己的夏日小镇。

    每个看见她的人,都说她看起来眉飞色舞,一副很开心的样子,似乎很高兴过去的男友千里迢迢来到自己所在的故乡。

    “看来梓言现在很危险。”晚餐过后,一票正在酒馆里喝啤酒的男人颇有共识地评论道。

    戴西冷冷地说出自己的观察:“我看我们镇上的全体男人都很危险。那外地来的家伙简直就是东方基努李维的翻版,连我家那个很少注意男人外貌的珍珍都破天荒地大力夸奖他英俊挺拔。我想不出这世上还有哪个男人比他更有资格成为我们的全民公敌。”

    众人齐声附和,纷纷说自己的老婆也跟珍珍一样,认为新来的外地警官很英俊。在一连串唏嘘声中,老巴忍不住天外插了句话进来。“费兹威廉达西?”

    “什么?”众人有听没有懂。

    自以为幽默的老巴咧嘴道:“没看过2006年版的傲慢与偏见哦?”戴西很不给面子的翻了翻白眼。“啧,如果你是说那个只靠装酷与沉默寡言就能让全世界女人都为他疯狂的十八世纪英国人,那我真的得说一句,老巴,盲目地崇拜一个不真正存在的人物,是女人才会做的事。”

    “喔,可是现在最大的问题就出在女人身上,不是吗?”老巴眨眨眼。

    “啧。”戴西一口干掉杯中的啤酒,觉得心情真的是糟透了。

    如果珍珍能偶尔称赞一下她“英俊”的老公,他可能就不会那样嫉妒了吧?难道女人都是如此善变的生物吗?还是已经夹在碗里的菜就没了味道呢?

    想他戴西身为堂堂镇长之子,却对自己强悍好胜的妻子完全没有办法,真是令人呕到了极点。

    当年珍珍就告诉过他,她是那种与其娶回家里供养,不如一辈子捧在手心里好好呵护的女人。

    可是他不仅想把她捧在手心里,更想将她娶回家里,以宣示自己的所有权。

    百般努力下,他终于做到了,靠着奉子成婚。

    在小镇上,未婚生子可是件不得了的大事,即使是像夏维珍这样强悍的女人也不得不屈服在广大的舆论压力之下。

    他如愿娶她为妻,但他们的婚姻却从一开始就前景黯淡,十分凄凉。

    他真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让珍珍原谅他

    后悔?不,他不会说娶夏维珍为妻令人后悔。

    就是时光倒流,让他们重来一次,他也还是会那么做。

    男人会做他认为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