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第十章中

J. D. Salinger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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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冷冷地瞅了他一眼,好象他给了我极大的侮辱似的,随后问他说:“我的样子象不到二十一岁吗?”

    “对不起,先生,可我们有我们的——”“得啦,得啦,”我说。我早就琢磨好了。

    “给我来杯可口可乐。”他刚转身要走,我又把他叫了回来。“你能掺点儿甜酒什么的吗?”我问他,问得极其客气。“我可不能坐在这样庸俗的地方连一滴酒也不喝。你能掺点儿甜酒什么的吗?”

    “非常对不起,先生”他说着,就走开了。我倒不怎么怪他。要是有人发现他们卖酒给年轻人喝,他们就要丢掉饭碗。而我又年轻得要命。

    我又开始跟邻桌上的三个巫婆做起媚眼来。主要当然是对那个金头发的,对其他两个完全是出于无奈。可我也没做得太过火。我只是不时地朝她们三个冷冷地那么瞅一眼。可她们三个见我这样,都象痴子似的格格笑起来。她们也许以为我太年轻,不该这样跟女人做媚眼,这使我火得要命——她们也许以为我要跟她们结婚什么的哩。她们这样做后,我本应该给她们泼瓢冷水的,可糟糕的是,我当时真想跳舞。有时候我非常想跳舞,当时凑巧正是这样的时候。因此突然间,我朝她们弯过身去说:“你们哪位姑娘想跳舞?”我问的时候口气并不冒失,事实上还十分温柔。可是真他妈的,她们把这也看成是一个惊人的举动。她们又开始格格笑起来。我不说玩话,她们是三个真正的痴子。“请吧,”我说。“我请你们三位轮流跟我跳舞。好不好?成吗?请吧!”我可真想跳舞呢。

    最后,那个金头发的站起来跟我跳舞了,因为谁也看得出我主要是在跟她讲话,我们两个于是进入舞池。我们一定,那两个傻瓜差点儿犯起歇斯底里来。我当然是实在没有办法,才跟她们这样的人打交道的。

    可那样做却很值得,这位金发女郎很会跳舞。

    她是我生平遇到过的跳舞跳得最好的姑娘之一。我不开玩笑,有些极傻极傻的姑娘真能在舞池上把你迷住。那般真正聪明的姑娘不是有一半时间想在舞池上带着你跳,就是压根儿不会跳舞,你最好的办法是干脆留在桌上跟她痛饮一醉。

    “你真能跳舞,”我对金发女郎说。“你真该去当个舞蹈家。我说的是心里话。我跟舞蹈家一起跳过舞,她还不及你一半哩。你可曾听说过玛可和米兰达没有?”

    “什么?”她说。她甚至都没在听我说话。她一直在东张西望。

    “我问你听说过玛可和米兰达没有?”

    “我不知道。不,我不知道。”

    “呃,他们是舞蹈家,尤其是那个女的。可她跳得并不太好。她把该做的一切都做了,可她跳得并不怎么好。你可知道一个跳舞跳得真正好的姑娘是怎么样的?”

    “你说什么?”她说。她甚至都没在听我说话。她的心思完全用在别的地方。

    “我问你可知道一个跳舞跳得真正好的姑娘是怎么样的?”

    “啊——啊。”

    “呃——关键就在于我搭在你背上的那只手底下。我要是手底下什么也感觉不到——没有脑袋,没有腿,没有脚,什么也没有——那么这姑娘才是真正会跳舞的。”

    可她并没在听。因此我有好一会儿工夫没搭理她。我们光是跳着舞。天哪,这个傻姑娘真能跳舞。布迪.辛格跟他的臭乐队正在演奏就是这么回事,可是连他们也没能把那曲子完全糟蹋掉。

    这是支了不起的歌曲。我们跳舞的时候,我没想玩什么花样——我最讨厌一个人在舞池上耍花样显本领——可我老带着她转来转去,而她也跟得很好。

    可笑的是,我本来还以为她也在欣赏跳舞呢,可突然间她说出了一句十分愚蠢的话。“我和我的女朋友昨天晚上看见了彼得.劳尔,”她说。“那个电影演员。他本人。正在买报纸。他真神气。”

    “你运气好,”我对她说。“你运气真好。你知道吗?”她真是个痴子。可真能跳舞。我忍不住在她笨脑瓜顶上吻了一下——你知道——正吻在那个笨地方。我吻了以后,她十分生气。

    “嗨!怎么回事?”

    “不。没什么。你真能跳舞,”我说。“我有个小妹妹,还在他妈的念小学四年级。你跳得简直跟她一样好,而她跳舞跳得比哪个活着的或者死去的人都好。”

    “说话留神点儿,你要是不介意的话。”

    倒真是个贵族小姐,嘿。一位女王,老天爷。

    “你们几位是打哪儿来的?”我问她。

    可她并没回答我。她正忙着东张西望,大概是看看老彼得.劳尔有没有在场,我揣摩。

    “你们几位是打哪儿来的?”我又问了一遍。

    “什么?”她说。

    “你们几位是打哪儿来的?你要是不高兴回答,就别回答。我不愿让你太紧张。”

    “西雅图,华盛顿州,”她说。她告诉我这话,象是给了我什么天大的恩惠似的。

    “你倒真是健谈,”我对她说。“你知道吗?”

    “什么?”

    我没再说下去。反正说了她也不懂。“要是他们演奏一个快步舞曲,你想跳会儿摇摆舞吗?不是那种粗俗的摇摆舞,不是那种跳跳蹦蹦的——而是那种轻松愉快的。只要一奏快步舞曲,那些老的、胖的全都会坐下,咱们的地方就宽敞啦。成不成?”

    “对我说来都无所谓。”她说。“嗨——你到底几岁啦?”

    不知什么缘故,这话使得我很恼火。“哦,天哪。

    别煞风景,”我说。“我才十二岁呢,老天爷。我的个儿长的特别高大。”

    “听着。我已跟你说了。我不爱听那样说话,”她说。“你要是再那样说话,我可以去跟我的女朋友一块儿坐着,你知道。”

    我象个疯子似的不住道歉,因为乐队已在奏一个快步舞曲了。她开始跟我一起跳起摇摆舞来——但只是轻松愉快的那种,不是粗俗的那种。她跳得真是好。你只要用手搭着她就成。她让我神魂颠倒了.我说的是心里话。我们一起坐下的时候,我有一半爱上她了。女人就是这样。只要她们做出什么漂亮的举动,尽管她们长的不漂亮,尽管她们有点儿愚蠢,你也会有一半爱上她们,接着你就会不知道自己他妈的身在何处。女人。老天爷,她们真能让你发疯。她们真的能。

    她们没请我过去坐到她们桌上——多半是因为她们太没知识——可我还是坐过去了。那个跟我一起跳舞的金发女郎叫作蓓尼丝什么的——我记不清是姓克拉伯斯还是克莱伯斯了。那两个特别丑的叫作马蒂和拉凡恩。我告诉她们我的名字叫吉姆。斯梯尔,当然是他妈的随口胡诌的。接着我想服她们谈些有意思的事,可那简直办不到。你于什么都得扯她们的胳膊。你也很难说她们三个中间到底那一个最傻。她们三个全都在这个混帐房间里不住地东张西望,好象希望看到一大群混帐电影明星随时闯进来似的。她们大概以为那些电惑明星一到纽约,都不去白鹳俱乐部或者爱尔。摩洛哥那类地方,反倒全都来到紫丁香厅。嗯,我差不多费了半个钟头,才打听出她们三个都在西雅图什么地方干活。

    她们全都在一家保险公司里工作。我问她们喜不喜欢那工作,可你以为能从这三个傻瓜嘴里听到什么聪明的回答吗?我本以为那两个丑的,马蒂和拉凡思,是姐妹俩,可我这么一问,却把她们两个都气坏啦。你看得出她们俩谁也不愿自己长的象对方,当然这也不能怪她们,不过仔细想来,倒也十分有趣。

    我轮流着跟她们三个全都跳了舞。那个叫拉凡思的丑姑娘跳的还不太坏,可另外那个叫马蒂的简直可怕极了。跟老马蒂跳舞,就好象抱着自由女神石像在舞池上拖来拖去。我这样拖着她转来转去的时候,唯一让自己作乐的办法是拿她取个笑儿。因此我告诉她说我刚在舞池那头看见了电影明星加莱.库拍。

    “哪儿?”她问我——兴奋得要命。“哪儿?”

    “唷,你正好错过了他。他刚出去。我刚才跟你说的时候,你干吗不马上回过头去呢?”

    她几乎停止跳舞,拼命从大家的头顶上望过去,想最后看他一眼。“唉!唉!”她说。我差点儿碎了她的心——真是差一点儿。我真后悔自己不该跟她开这个玩笑。有些人是不能开玩笑的,尽管他们有可笑的地方。

    可是最最好笑的还在后面。我们回到桌上以后,老马蒂就告诉其他两个说,加莱。库柏刚刚出去。嘿,老拉凡恩和蓓尼丝听了这话,差点儿都趋自杀。她们全都兴奋得要命,问马蒂看见了没有。

    老马蒂说他只隐约见了他一眼。我听了差点儿笑死。

    酒吧马上就要停止营业,所以我给她们每人要了两杯饮料,我自己也另外要了两杯可口可乐,这张混帐桌子上摆满了杯子。那个叫拉凡恩的丑姑娘不住地拿我取笑,因为我光喝可口可乐。她倒真富于幽默感。她和老马蒂只喝汤姆。柯林斯——还是在十二月中旬,我的天。她们除此之外不知道喝什么别的。那个金发女郎老德尼丝光喝掺水的威士忌。而且也真的喝得一滴不剩。三个人老是在寻找电影明星。她们很少讲话——甚至在她们彼此之间。老马蒂比起其余两个来,讲的话还算多些.她老是说着那种粗俗的、叫人脑烦的话,比如管厕所叫“小姑娘的房间”看见布迪。辛格乐队里那个又老又糟的吹木箫的站起来呜呜吹了几下,就认为他吹的好得了不得。她还管那根木箫叫“甘草棒”

    你说她粗俗不粗俗?另外那个叫拉凡恩的丑姑娘白以为非常俏皮。她老叫我打电话给我父亲,问问他今晚上在干什么。她还老问我父亲约了女朋友没有。这话整整问了四遍——她倒真是俏皮。那个金发女郎老蓓尼丝简直一句话也不说。每次我问她什么,她总是说“什么?”这样要不多久,会使你的神经受不了。

    突然间,她们喝完自己的酒,三个全都站起来冲着我说她们要去睡了。她们说明天一早还要到无线电城的音乐厅去看早场电影。我还想留她们多呆一会儿,可她们不肯,因此我们互相说了声再见。

    我对她们说我要是有机会到西雅图,一定去拜望她们,可我很怀疑自己说的话。我是说怀疑我自己会不会真的去拜望她们。

    加上香烟什么的,账单上共约十三元。我想,她们至少应该提出来付一部分帐款,就是在我坐到她们桌上去之前她们自己叫的那些饮料帐——我自然不会让她们付,可她们至少应该提一下。不过我并不在乎。她们实在太没知识了,她们还戴着那种又难看又花哨的帽子哩。还有,她们一早起来要去无线电城音乐厅看早场电影一事也让我十分懊丧。

    假如有人,比如说一个戴着极难看帽子的姑娘,老远来到纽约——还是从华盛顿州的西瞄图来的,老夫爷——结果却是一早起来去无线电城音乐厅看一场混帐的早场电影,那就会让我懊丧得受不了。只要她们不告诉我这一点,我宁肯请她们喝一百杯酒哩。

    她们一定,我也就离开了紫丁香厅。他们反正也快关门了,乐队已经离开很久了。首先,这类地方简直没法呆,除非有个跳舞跳得好的姑娘陪着你跳舞,或者除非那里的侍者让你买的不光是可口可乐,而是一些真正的饮料。世界上没有一个夜总会可以让你长久坐下去,除非你至少可以买点儿酒痛饮一醉,或者除非你是跟一个让你神魂颠倒的姑娘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