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文章偷窃孩子与服用体育违药品

阿影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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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乍一看这三件事情好像风牛马不相及,怎么也难以联系在一起,只是在网上论坛时间长了,看着不断爆出某某剽窃的丑闻来,忽然就把这几件事联系起来了。

    说实话,在论坛发帖子的,除了个别专业作家,大多数是一些票友级的文学爱好者,或为交友,或为交流,并非纯粹靠卖文为生。因为大家都有俗务在身,写一篇文章有时要费很长时间。如果纯粹是为了挣稿费,还不如去摆地摊来钱快些。可是对那些满门心思总想取巧的人来说,摆地摊也是要花费力气的,所以还是“剽窃文章卖,小钱来的快”:“南文北调”或者“东文西调”总以为自己可以瞒天过海。这些“网上君子们”可能忘记了一点:他能浏览的网站,别人也是可以上去的。

    以上还是一些文学“小混混”的行径,更有甚者,所谓“大家”也有这种令人不齿的龌龊行径:2002年1月2日,香港东周刊头条爆出一条文坛丑闻,指原振侠新传奇的魔狼一书乃大幅抄袭日本著名作家田中方树旧作梦幻都市,这不能不说是香港文化界的耻辱。

    剽窃者其实很清楚被发现的后果:轻则受到唾骂和羞辱,重则还要承担由此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剽窃者未必不清楚与著作权有关的法律条文,所以难免会惶惶然不可终日,总是担心被揪出来。

    偷别人家的孩子,也就是这么一种心情了吧:藏着不是,不藏也不是,总怕被人识破。可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坏事作尽总有暴露的一天,终究难免会锒铛入狱。

    某些体育明星明知违禁药品对身体的严重危害,却不断爆出服用丑闻,且屡禁不止。例如1988年汉城奥运会,约翰逊以47步跑完100米全程,比刘易斯快了一步,跑出了9秒79的好成绩,打破了世界纪录,萨马兰奇甚至亲自向他颁发了金牌。但3天后“百米神话”变为轰动世界的丑闻。国际田联迅速作出了决定,取消他的奖项及世界纪录,并禁赛两年。刘易斯由亚军晋升为了冠军,而约翰逊却声名俱毁。但在2003年,刘易斯也被揭露出其服药行径。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文坛上越来越多的丑闻?是什么原因使得如此多的拐卖儿童者敢藐视社会秩序和挑战法律?又是什么原因让如此多的运动员宁愿牺牲自己的身体和名声铤而走险?

    难道当丑闻不断的时候,就是世界需要丑闻的时候?

    细究原因,总是一个名利心所驱使。金钱、美女与追捧,便是这名利心膨胀的最根本动力。金钱成为双刃剑式的坐标,手段的合理与合法性也就相继受到了藐视和践踏。

    其实孩子,不管丑俊,还是自己生养的好,这无需赘述;而文章,不管写得好坏,也是自己的好:正如一个母亲历经十月怀胎后一朝分娩的喜悦;同理可推,凭自己真本事拿到的金牌,总是会比用低级手段获取的金牌更光亮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