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不尊岂能怪他人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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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早在新浪逛博,博友矛头鹰的一篇博文简直把我雷倒了。据燕赵都市报报道:8月3日,在省会一辆公交车上,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因为要求一个年轻女子让座被拒,一气之下竟然直接坐在了女子的腿上。当时老汉从前门上车,已经有两位年轻人让座,可该老汉不坐,径直走到靠后门的一个座位前对座位上一年轻女子说:“我想坐在这个位置,下车时方便,你起来给我让个座。”见正专心听音乐的女子没反应,老汉边推搡该女子边大声说:“怎么这么没礼貌啊,见老人站你身边都不知道让个座,真是太没教养了。”而该女子反唇相讥:“你推我干嘛,有话不能好好说?前面不是有人给你让座了吗?我就是不给你让。”结果,令人瞠目的情景出现了,老汉一边说“我就是要坐你这个座位,怎么着?”一边竟坐在了女子的腿上

    即便年轻女子不让座,他一个老男人也不能坐在人家姑娘腿上!如果说女子不让座,这只是个道德问题,可老男人坐在人家姑娘腿上,我认为就构成了性骚扰!这就是法律问题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看报道说,老人的举动顿时令该女子又羞又恼,于是推了老人一下后猛的站起来,拿出手机就要拨打110。但因为司机师傅和在场乘客的劝导,显然,她没打,这不得不让我感到遗憾!

    老年人乘车应受到特殊照顾,这在具有传统美德的中华民族早已达到共识,毋庸置疑。特别是随着近些年来精神文明的建设,在公交车上,尊老爱幼,主动让座,已经蔚然成风。所以当我看到上述事件时,我认为这只是个别现象,这种事件是很极端的,是极端的两人碰到了一起。连该车的司机张师傅也跟记者说,像当天这样为座位而发生冲突的情况并不多见。但博友矛头鹰并不这么认为,他回复我说:当极端的珠子全串在一块时,就不再是极端了!串串珠呀,请您老有机会去体验一下公交车,问一问公交司机,这样所谓极端的事件发生的频率究竟有多广众,您可能就不会那么自信了!——中华民族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了!我回复他说:说实话,我经常坐公交车,因为不让座而引发争吵的现象最近三年我从未见过。也许因为奥运的缘故,北京公交的乘车环境是比较好的。老者坐在姑娘大腿上,我确实认为是极端的案例。博友矛头鹰的心情我理解,用他文章的话说“一个20来岁的年轻姑娘,一个古来稀之年的耄耋老翁,双双如此不讲社会公共道德,在公交车上、大庭广众之下发生如此不堪目睹之举,实在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巨大耻辱!”确实是耻辱!但我认为这耻辱是那老汉造成的,而且是那老汉带给那位姑娘的。我想,谁家姑娘遭遇到如此不堪的事情,也不会轻饶他的,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把他告上法庭!

    这老汉在有人让座在先他不坐,而却指定要坐自己想做的座位,这就是倚老卖老的霸王行径!还说人家姑娘没有礼貌呢,他在请求座位时连一句“请”“麻烦你”“可不可以”这样的客气字眼儿都没有!所有这些都反映出老汉自己都不知何为礼貌何为尊重何为感谢?!不知道他妈他爸怎么教他的?不知道他子他女他孙是怎么被他教的?不知道他这七十年是怎么活的?自己都为老不尊,岂能怪他人不敬!

    最后想对那老汉说一下,如果人家姑娘起诉你,你要不就老实认错,要不就假扮老年痴呆,千万别振振有词说什么人家姑娘就得给你老人家让座!倘若当时没有任何人给你让座,你这样说也就罢了,兴许会博得大家的同情,兴许会掀起新一轮的道德大讨论。可问题是,已经有人让座你偏不坐,偏要坐在人家姑娘腿上。那么你要小心了“老流氓”的字眼会跟在你今后走的每一步路上,怕是到那边也难免其称号呢。

    还是那句话,自己都为老不尊,岂能怪他人不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