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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东的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我先前看过,这次蒙一位朋友推荐,遂重读一遍。很遗憾,我实在看不出此文好在哪里。思维、逻辑上的混乱、矛盾,使此文极不如人意。
一、道德高姿态的困境
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的直接背景是1999年的科索沃危机,此文开头便提到北约对南联盟实施了大规模轰炸。通过分析该危机中的不同态度、立场,有助于了解、把握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然而,正是在开始的地方,王小东用起了粗陋不堪的“二分法”
王小东把这场争论的参与者分为两派“一派人支持美国,他们支持美国的一切,不问具体细节”是民主主义者或人权主义者;“另一派人反对美国主要原因还是他们认为美国与中国有国家利益上的冲突”是民族主义者或族权主义者。王小东至少偷换了两次概念。其一,把参与讨论者对北约的态度偷换成对美国的态度,欧洲与美国的区别消失了,从欧洲角度支持或不甚反对动武的人霎时成了亲美派;其二,武断地把支持美国的人说成“支持美国的一切,不问具体细节”与民族主义者相比,忽视了中国的国家利益。照这种推理,难免得出如下结论:因为王小东支持吃东西,所以他支持吃一切东西,不问具体细节。王小东们玩弄这类文字游戏玩不止一次两次了,当代中国民族主义论里便有“面对强势的西方话语及其众多的国内帮腔者”云云。套用王小东自己的话,他们“在道德水平和行为准则方面与几千年以前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同样“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的是咄咄逼人的道德高姿态。鼓吹“强权即公理”的王小东忽然对南联盟悲天悯人起来“在伊拉克和南斯拉夫,无论你的政见是什么你和你的家人、你的邻居都正在轰炸中突然死去、在围困中慢慢死去,至少是你的原本小康的生活在美国的围困中变成了赤贫”所以“没有族权,就没有人权”
这次王小东说对了,没有族权的确没有人权。不过我想请他将伟大的人道主义眼光稍稍投向阿族——正是在米洛舍维奇“大塞尔维亚”的高压下,阿族没有族权,也就丧失了人权。关于这点,秦晖先生的民族主义:双刃剑下的血腥悲剧——南斯拉夫-科索沃问题的由来做了细致的阐述。王小东将整个南联盟一锅端,闭口不谈严峻的民族矛盾,不通过具体的历史分析得出结论确定立场,而是做整体主义的理解,表现出惊人的“智力”王小东屡屡辩白自己不主张族权和人权对立,但他又屡屡将国家看作抽象物,颇有国家主义之嫌。我不禁想反问,究竟谁把族权和人权对立起来了?
历史是复杂的,远远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分法游戏。当你用富有道德激情的话语斥责某种你认为不道德的事物时,别忘了,你维护的“道德”本身并非铁板一块。
二、强权即公理与人权观念
实际上,国际社会或者西方社会对于科索沃战争远非歌功颂德,比如可爱的民族主义者攻击最甚的哈贝马斯,就不是什么西方霸权主义的辩护者。只不过轻蔑于“抽象问题”的王小东不以为然罢了,王小东坚持一根筋地认为“强权即公理仍是这个世界的基本法则”
这种思维来源于西方国际法学中的“虚无论”代表人物是马基亚维里和霍布斯,他们认为国际社会基本原则是弱肉强食,主张国家至上论和唯主权国家论。哈贝马斯明确反对这套理论,他指出:“国际法主体以其在二十世纪灾难史中留下的斑斑血迹证明,认为古典国际法是清白无辜的这一推想是极其荒谬的”据此,哈贝马斯提出“以人权驯化国与国之间的自然关系”哈贝马斯说“人权只有在国家制度框架中才能‘具体表现为’可以诉讼的公民权”“但是,由于人权同时还奠定了民主共同体的基础,因此,主权立法者也不能随意支配这些基本的规范。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这也表明,自由的基本权利和政治的基本权利是密不可分的。”(转引自偏师侧卫人权理念的重新概念化)
显然,哈贝马斯是在对国际法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思考人权问题的,力求找到人权的实现条件和途径,从而避免斑斑血迹的历史重演。王小东大约对“斑斑血迹”不感兴趣(这一点他同毛派惊人相似),或者说,他就是要踏着斑斑血迹实现国富民强。
世界上强权确乎横行霸道,但承认其“实然”不等于承认其“应然”强权仍是这个世界的基本法则,但它不应该是,所以,强权不是公理。否则很可能会导致对霸权主义的默认,也自动取消了王文开头的道德高姿态。叹惜中国未赶上地理大发现、原始积累、殖民时代,要么属于毫无价值的梦呓,要么是弱者向更弱者举起屠刀的奴才心态。而两者在逻辑上与霸权主义同质,只不过弱国的霸权主义总是对内的。因为一旦对外,逻辑上的同质必然构成以强权排序为标准,弱国永无出头之日。切莫指望丛林规则为我所用,口头上指责西方霸权,心里却打着丛林规则的算盘,妄想取而代之,依然是在别人的秩序里打转,能成功吗?
有些人硬要成功,于是“生存空间”“强权即公理”“尚武精神”在许多民族主义者的文章里形成密集轰炸,甚嚣尘上。对此,任丙强的90年代以来中国的民族主义思潮、陈大白的民族主义的中国道路、何家栋的中国问题语境下的主义之争均有系统有力的批驳,恕不赘述。瓦解这些异想天开的“成功模式”是要指出,走那种换汤不换药的强权之路,既不现实,也无可能。说它是缘木求鱼算轻的,缘木求鱼毕竟无害,但恶化到乔良、王湘惠超限战这类耸人听闻的地步,就令人不寒而栗了。
三、荒谬的“民主奴隶制”
王小东在文章的后半部分转述了一篇署名岳东晓、题为“民主自由的美国”的文章。虽然王小东欲盖弥彰地表示“年轻人说话未免火爆了点,有些观点还是比较牵强”但从不厌其烦地大段引用来看,王小东对这篇“十分富有启发性”的文章基本赞同。
这是怎样的“启发性”呢?引文称,西方民主的典范美国、罗马共和国、雅典最大共同点是实行奴隶制,所以“西方民主的产生源于种族奴役的需要”是“民主奴隶制”别的下面再说,先说将美国民主一股脑儿归结为“民主奴隶制”就够惊世骇俗了!岳东晓是如此论证的:“在这种制度下,一个种族奴役其他种族,在居统治地位的种族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奴隶主种族的人民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力,有充份的人权和自由,奴隶族则被剥夺了人生自由,成为奴隶主任意处置的财产。为了使种族奴役长期地进行,奴隶主种族内部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和利益冲突,必须建立一种确保其内部平等和平权的机制,以非暴力方式解决政治危机。”乍一看倒头头是道,可众所周知,美国早已废除黑奴制,这怎么解释呢?别急,且看岳东晓的乾坤大挪移——奴役对象已转为第三世界的弱小民族。
岳东晓进行了一次“飞跃”;当他论述“种族内部实行民主制”时,范围是国内,并相当程度地套用了阶级斗争模式;当他要为种族外部填进奴隶自圆其说时,便潇洒“出国”了。于是,在断定“美好的地球村神话破了产”之后,魔术师王小东借他人之口把地球村改造为君主国。“君主”自然是美国,而按“岳东晓理论”美国国内各种族应摇身一变,成为“具有完全相同利益”的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可以通过较为公平的法律程序根据既定的法律解决”这么说美国国内不存在奴隶制?但恰恰是岳东晓信誓旦旦地宣称美国是“民主奴隶制”!难道王小东是由此提出“外争国权,内修人权”的?岳东晓就这样打了自己一巴掌,也给失察的王小东狠狠一巴掌。而说到底,这一巴掌是王小东自找的,在噼里啪啦不亦乐乎的巴掌交响乐中,滑天下之大稽粉墨登场。
美国是“民主奴隶制”洵属胡扯,只是给“资产阶级民主”换了个标签而已,与历史与现状均不符;说古希腊、古罗马的民主以奴隶制为基础,也不尽然;更糟糕的是,雅典—罗马共和国—美国的路径恐怕同样出自王小东们的发明。王小东意识到民族主义不应排斥民主主义,却偏偏在追溯民主主义的历史渊源时暴露了他的一知半解和一厢情愿。
四、“民主奴隶制”还是民主主义?
王小东们一面论证美国的“民主奴隶制”号召中国学人家“那股子霸气”一面又呼唤起他一开始就抨击的“支持美国的一切”的民主主义。在民族主义和中国的未来一文中王小东说:“中国的‘民族主义者’清楚地认识到,没有一个正义的、民主的社会,没有一个在公众中有极大合法性的政权,他们的建设一个强大的、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国的理想是不可能最终实现的。”这就奇怪了,既然要学人家的霸气,既然“强权即公理仍是这个世界的基本法则”既然美国掌握强权是实行了“民主奴隶制”既然中国要“捅破‘生存空间’这层窗户纸”夺取美国霸权,那“一个正义的、民主的社会”如何“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前后看似矛盾的论述有着逻辑上的必然性。陈大白先生在民族主义的中国道路中说道,中国的民族主义者只能接受半截子社会达尔文主义“否则,他们必须接受阶级国家而不是全民国家的观念,必须强调阶级利益、个人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但是这样一来,鼓吹国家至上、国家神圣的国家主义便失去了道义上的合法性”陈先生只说对了一半,事实上中国民族主义者口头是半截子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具体操作层面,则是彻头彻尾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这很好理解,杰姆逊的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说:“没有任何一个统治阶级能够永远依靠暴力来维护其统治统治阶级必须依靠人们某种形式的赞同,起码是某种形式的被动接受”
当然,思维的混乱不足以斥责王小东是虚伪的,相反,我觉得他很真诚。王小东看到了民族主义的缺陷,看到了民主主义是必需的,但他用阉割了的民主主义去服侍民族主义。还是在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中,王小东表示,苏联“由于其给予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够,历史上还曾严重侵犯过本国人民的人权,它不但逐步失去了在国际上的道义力量,而且许多自己的国民也对于它心存怨恨,其结果是不战而溃,自己把自己搞垮了”有这样的认识是好的,但必须抛弃可笑的“民主奴隶制”因为根据“岳东晓理论”苏联解体的主要原因不应是“给予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够”而是苏共内部民主不够,未能一致奴役民众。民众的权利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斯大林主义还不够残暴!
王小东自然不这样认为,他还要坚持民主主义嘛,所以他几乎只能持“双重标准”;依据苏联经验,给予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够,会酿成坍台悲剧;依据美国经验,内部不实行“民主奴隶制”无法在强权即公理的世界立足。如此看来,非但中国,全人类都无路可走了。王小东说“没有民主的民族主义很可能是假的”说“将中国的‘民族主义者’说成是‘反民主’的,却是一种明显的歪曲或别有用心”(民族主义和中国的未来),那么我要说,以“民主奴隶制”为内涵的所谓“民主主义”更是假的,是对民主主义的极度歪曲。驴和马杂交的产物是没有繁殖能力的骡子,民族主义和太监民主主义杂交的产物则是想象力奇特的怪诞思维。
所幸王小东并未摒弃民主主义,虽有上述思维混乱,但并不代表他主张对内实行什么“民主奴隶制”与干脆声称民主是不可能的何新有本质区别。王小东还多次提到梁启超先生的民族主义,我以为,接近梁启超的民族主义是有好处的。
五、中华文明的“优越性”?
由于在意识形态上秉持半截子社会达尔文主义,民族主义者往往吹嘘传统文化。王小东在这方面虽未昏头,但从他一些文章里的引文来看,至少他并不排斥这类说法。同时,吹捧传统文化特别是“中华文明”之风愈演愈烈。还是以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里那篇岳东晓的文章为例。
在着力论证了“民主奴隶制”后,岳东晓笔锋一转:“中国为什么几千年没产生民主?因为中国从未实行过种族奴役的制度。从周代以来的历史看,中国一开始就是封建制,庶民们种地交租,自给自足,地主农民基本上相安无事,大家基本上是平等的。”这段话极其搞笑,其逻辑是“因为是封建制,所以大家基本上是平等的”但谁都知道,封建制的特征是等级制,这样说来等级制是平等的?这倒恰好印证了我先前的观点:民族主义者往往是彻头彻尾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岳东晓理论”最可笑的地方在于“弱肉强食”的“西方文化”在封建制方面有最完整的表现,据此只能得出西方文化的主要特征是“大家基本上是平等的”这且不管,更有趣的是此文在喊出“与西人相争,唯强者能存”之前,说中国未曾实行过种族奴役的制度,是因为“我们祖先深知奴役他人必无好报”看来我们祖先的觉悟颇高,岳东晓接着下结论说:“倘若不能以崭新的中国文明扬弃西方文化中的原始性,建立天下大同的世界新秩序,就必将被西方强势文明淘汰,退出历史舞台。”这可奇了。“西方文化中的原始性”我想指的是奴役其他民族的弱肉强食行径,但“与西人相争,唯强者能存”为何又要“扬弃”(这是个好词)了?为何不“扬弃”就要被开除出球籍?
类似的引文还在民族主义和中国的未来里出现,比如“中国的文明博大的胸怀,在历史上,它曾以比西方文明远为开放、远为慷慨的善意接纳了来自世界各个角落的人们,它没有以自己无比强大的力量奴役他们,而是容许他们在这片高度文明的土地上休养生息,从而形成了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这是一种粗陋的、文化决定论般的描绘,貌似慷慨激昂,不过空喊口号罢了。这也该让我们意识到,中国的民族主义已不仅仅是内向性的了,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它越来越具有扩张性。这一扩张性一旦同“生存空间”“强权即公理”“尚武精神”结合起来,会造成什么后果,值得我们深思。
六、民族主义的困境及其和民主主义的契合点
最后这部分我不想多谈,因为我自己还没有多少成熟的考虑。不过我想指出一点,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至少表面上都诉诸“多数原则”但民主主义是基于个人权利、公民权利上诉诸的,而民族主义更多时候有较强的整体主义倾向。这是必须予以注意的重大区别。
中国民族主义者看到了狭隘民族主义的危害,也认识到民主主义的必不可少,但国际规则的屡遭践踏,使他们干脆否认规则的合理性和存在,将“强权即公理”视作最高法则,这样他们只能诉诸“外争国权,内修人权”真能“内修人权”固然好,困境是,在认定“强权即公理”的情况下,其国内政策很难民主。这一点,中国自由主义者有过教训。在20世纪三十年代的“独裁与民主”之争中,基于内忧外患的现状,蒋廷黻认为,中国内战频仍、国家无法统一的原因是未像英、法、俄等国那样经历“十六世纪的顿头朝的专制”“二百年布彭朝的专制”和“罗马罗夫朝三百年的专制”蒋廷黻由此主张独裁或曰开明专制,经过“专制建国”阶段使国家走向近代化。对此胡适当即予以批评,蒋廷黻晚年也进行了深刻反思,觉悟到从专制决开不出民主的路。
我当然不是说包括王小东在内的诸多民族主义者也会走向这条道路,但是支持“强权即公理”即意味着国家至上论的出笼。而民族主义者又多有从整体主义出发,把国家抽象化,忽视个体权利的倾向。这从王小东提倡“尚武精神”不少民族主义者提倡集权主义、强硬政府中能看出端倪。何况王小东还把“强权即公理”系于所谓“民主奴隶制”上,更是直接驱逐了民主主义。如果国内、国际局势发生变化,很难保证“强权即公理”的大棒不会以某种抽象名义挥向国内。
我不是说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毫无融合余地。起码,作为一个巨大存在,正视民族主义并尽量用理性规范它是很必要。我想,对公民权利的认可和保障应是两者的共同底线——也应该是所有政治哲学思想的共同底线。人权、民主并非为自由主义垄断的理念,王小东说没有民主的民族主义很可能是虚假的。我不认为没有民主的民族主义是虚假的,我认为那是“极端的”但是,合理的民族主义必然尊重个人选择、个人权利,否则难免走向专制主义、极权主义。另一方面,对个人权利的肯定乃至高扬,是否会从内部消解民族主义呢?这是可能的。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很浓,建构性特征也很浓,而尊重个人权利恰恰含有采取价值中立的潜在要求。
秦晖先生写过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契合点在哪里?,我觉得这个思路很好,有助于思考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关系。当然,首先得承认有一些普世性的价值,少一点“民主奴隶制”之类的“奇思妙想”和“强权即公理”的“强盗逻辑”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