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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爱神为了救自己的情人,赤着双脚奔跑,鲜血滋润了路旁的白玫瑰,从此血红的玫瑰演绎了永恒的爱。
传说,在耶酥行刑的时候,圣人的血流淌在罪恶的泥土上,脚下奇迹的生长出了旺盛得可怕的红玫瑰。人们喜欢怀旧,所以人们相信传说。于是风情万种的英国人将红玫瑰顶礼膜拜为国花。更使它披上了上帝圣洁的外套。
人们热爱着玫瑰,狂热的亲吻着它的花瓣,却忽略了握在手里的,装在心里的到底是什么?是爱情?是誓言?是永恒?是鲜血?是承载生命之舟的桨?
其实什么都不是,无论它被赋予了多少涵义,它只是一种原始,一种自然。
只有相信上帝的人习惯将上帝供奉在心底。也只有相信爱情的人将玫瑰鼎礼膜拜。女人相信爱情,所以女人爱玫瑰。
当生命一切的原始被渲染后,一切都将比蛮荒还要蛮荒。当爱情定格成固定的模式,便失去了原滋原味。
一片青茶只有在水中才显示出飘逸,一抹沁香只有不断的耗尽生命、不断的飘渺才能扣住心弦,侵入心脾。昙花在一现的刹那呈现了绚烂,飞蛾在扑灯的瞬间演绎了经典。谁说它傻?美源自自然的开放,回归于原始的净土。
爱情无异于昙花,真心的自然的开放无非在有灵犀的刹那,当爱情的双翼滑过你的手指后,玫瑰放在手心,那不是戒指,那是祭奠。
抱残守缺的人抓住了玫瑰残留的花瓣(不,那不是花瓣,那是凋零的心。)这让我想起童话中可怜的王子和小鸟的故事。王子死了,死在心灵的绞架下,小鸟死了却回归到天堂。
玫瑰死了,湮没在心灵绞架下那个百年孤独,百年荒芜的土地上。
爱神睡着了,在情人的怀抱中;耶酥去了,在玫瑰的簇拥下;玫瑰谢了,在那个会哭的夜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