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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抓毛笔是在小学三年级的时候。那时还不叫书法,叫写字。记得第一节写字课就是练习描红。我没有按照要求一笔一画地去写,而是像填色一样把每个范字填得满满当当,又干净又美观。自以为这样会得到老师的夸奖,结果,老师不但不表扬,反而把我的书法“处女作”当作“反面教材”在全班同学面前示众,让我大大出了一次丑。
可是这次不光彩的“书法秀”并没有激起我发愤图强之志,反倒随着时光的流逝渐渐淡忘了。那时候除了学习成绩“要紧系好玩”写字好不好关什么事?
多年以后,从书中看到名书家沈尹默先生,因为别人一句“你的字俗在骨”而被激励起来,从此潜心一志,十年磨一剑,终成一代大家。那时心里会有一种震憾与感动,为这个故事本身的动人。很自然地,幼时的狼狈记忆又一次被无情地唤醒。
“少年不知愁滋味”童年就这样在混混沌沌中画上了句号。知道“书法”这词儿是在读初中的时候了。那是在参加学校举行的一次毛笔字比赛时从那个胖胖的“客串”书法的老师嘴里听来的。当然算不上真懂。事实上两者确是有本质区别的,要不然“写字匠”也可以称作书法家了。——这也是很多年以后才明白过来的。
我对书法产生兴趣,并不是一见钟情的。只是因为在班上好歹也算是个“小头目”出于“公干”的需要比如出版墙报什么的要抄抄写写,拿起毛笔的机会多了,慢慢地,相处时间一长,难免日久生情,这和青年男女从相识到相知乃至相许的过程异曲同工。发展到了后来,居然能照着字帖上的字一招一式依样画起葫芦了。
或许生性浮躁的缘故,在练习楷书打基本功时,不肯一字一画去认真临帖,总也不忘笔锋相连,呵呵,变成行书乃至“潦草书法”了,自以为这样会使整个字“生动”起来;反映到习画上,素描会画成速写,工笔画成了“大写意”自然没少挨老师的批评。
所以,直到现在,我还不会写楷书,不会画素描。
“功夫不负有心人。”尽管如此,同过去相比,练习多了,还是看到了一点进步(与自己比),不快。但毕竟聊胜于无,这是很让人高兴的。
后来,去了一些地方,结识了一些有造诣的书家或书友,从此被书法所吸引,被它的魅力打动。在本地的圈子里,成了一名“舞文弄墨”发烧友。
现在,随着入世日深,好些兴趣被生活磨损得体无完肤了。唯有这书法,一直没有割舍。只为这份痴迷,这份钟爱,我必须把书法进行到底。尤其是在商品大潮汹涌文化滑波的今天,我要守住这个属于自己的精神家园。“闲居时纸笔为伴”不惜与寂寞为伍。
余秋雨说“因为喧闹迅捷的现代社会时时需要获得审美慰抚,而书法艺术,对此功效独具”
于是,每每在不尽意或兴致上来时,总会近乎本能地抓起毛笔,醮墨,让心绪从喧嚣复归沉静,于涂涂沫沫中找回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