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格拉底接受死刑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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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前399年6月的一个傍晚,雅典监狱。一位衣衫褴褛,散发赤足,而面容却镇定自若的七旬老人,正与几个朋友侃侃而谈。狱卒端了一个杯子进来,他接过杯子,一饮而尽。之后他躺下来,微笑着对前来告别的朋友说,他曾吃过邻人的一只鸡,还没给钱,请替他偿还。说完,老人安详地闭上双眼,睡去了。这位老人就是大哲学家苏格拉底。他接受了死刑,喝下的是置他于死地的毒药。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时期的大哲学家。他把自己比作一直“牛虻”把国家看作是一匹步履蹒跚的老马。他认为自己的使命就是给这匹老马以刺痛。他的思想不为当局所容,自然也会惹恼把握政局的权要。被冠以“亵渎神明”、“腐化青年”的罪名受到了审判。他以自己哲人的精彩的思辨做了法庭上精彩的陈述,但仍然以三十一票的劣势被判处死刑。他的朋友们欲行营救,并且也能够成功,然而他却拒绝了。他坦然地接受了判决。

    苏格拉底此举表明了他对“法律至高无上”的信仰。在他的思想里,即使这个法律不公正,但也仍然是法律,在没有修改或废止之前,人们也必须服从之。这就是一个社会实现法治的前提。不能因为法律的不合理、不完善、不公正,就对抗之。因为他的信仰是法律至上。

    这种观点在西方可以理解,在东方则难以被人接受。与苏格拉底大致同时期的中国的孟子,也是一个伟大的哲人。他虽然也看重法律,但同时又认为法律不能至高无上。至高无上的是仁义道德。为了让仁义道德,大可以将法律置于身外,甚至连杀人犯也可以包庇一下的。

    这些思想衍化在漫长的中国历史当中,成为“人治”的思想基础。统治者可以利用,一道“圣旨”就可以把自己制定的律条改变或否定之。电影少林寺里的皇帝,一句话就可以使和尚坏了规矩,成为酒肉和尚。事情虽近乎荒诞,但也并非空穴来风。而被统治者也大可以打起“替天行道”的招牌,竖起杏黄旗,所谓“杀尽不平方太平”李逵的“条例、条例、若依条例天下还不乱了”的思想其实就是说天下没人依条例办事,因此不法之徒成为人所敬仰的英雄。这里的“不法之徒”有两种:一种是当权者,因“不法”而黄袍加身,享受无边富贵。另一种是反抗者,豪取不义之财也能够摆脱困境。——你不守法,当然我也可以不守。“造反有理”成为指导思想。因此,中国的历史就有着靠造反才能进步的历程。

    后人无权指责历史,所谓“书生轻议冢中人,冢中笑尔书生气”;历史却能警醒后人,所谓“以史为鉴知兴替”法律不完善,不公允,成为强权的保护伞,就能使苏格拉底这样的伟人失去生命,更多的弱势阶层证必将更是会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要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不仅守法是重要的,法律本身的公正与完善,是更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