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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很多想法说出来自己都觉得与多数人的观点几乎完全相背,比如,我觉得男人应该恢复对女人的神圣感,这对很多人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不管,我还是要说,只要你看了我的说法,并且愿意和我争论,我有自信会让你同意我的观点。
爱情是否神圣,这本来是个俗而又俗的问题。很多人批评周星驰的作品宣扬市井哲学,其中的一个原因恐怕就是,在周的作品中,男人遇到美女就会大献殷勤,而遇到丑女则毫无人性地一脚踢开,不但没有神圣,简直没有人性。既然有人知道这是市井哲学,那么就好办了很多,我们就以此为切入点展开讨论。
若干年前,当我暗恋着一个女孩子的时候,我绝对认为爱情是神圣的。和所有男人一样,她的音容笑貌,一举一动在我心中都是那么地圣洁。随着对人这种东西的了解,这种感觉逐渐消失了。不仅仅是因为作为男人已经很清楚地知道了女人漂亮衣服下面的样子,所学专业的原因,对女人的了解已经上升到每个器官,每个组织都了如指掌的地步。面对着一堆由骨头和肉堆成的物体,神圣感从何而来?
我觉得,所谓市井哲学就是,看不穿的东西都是神圣的,而看得穿的东西就不值一提。自从懂得了爱情这东西是荷尔蒙在作怪以后,似乎再提爱情的神圣对成年人来说就是童话故事里的事了。照这个理论推演下去,蛇就是世上最厉害的东西,若不是当初它怂恿夏娃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男女至今无大防,何来爱情一说。然而世事变幻,因一层羞布而起的爱情千百年来给人类带来了无限风光,又因荷尔蒙之说而被弃如敝履,难道这就是所谓的看穿吗?
严格说来,人自出生至终老,无一不在受着本能的驱使。若因是本能便视为羞耻,人生不但无趣,也似乎可以休矣。但现在的问题似不在此,很多人之所以轻视爱情其实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市井哲学,二是因人自身的堕落。没有男人不喜欢女人,但若用爱,似乎总觉不值得。心理学的很多研究本来是为人类能更好的了解自身的,但很多人却因为“看穿”而放纵自己,使人类普遍庸俗化,而变得不够可爱。
理性指导下的适当放纵本来是有益身心的,脱离了很多错误观念的束缚,我们可以做的事越来越多,但绝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做。几千年的文明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压抑,还有更多有趣的东西,放弃之会让你追悔莫及。文明对人的要求是,丰富自己的头脑,充实自己的思想。一个十四岁的少女若只有天真是可爱的,一个二十四岁的女人若除了天真就只剩下食色之欲,哪怕貌若天仙也难有长久的爱情。
美与丑历来是爱情观所要界定的一对哲学范畴,却也不断为变幻着的文明观所戏弄。可叹的是无论主观还是客观方面,对美与丑的界定都在逐渐为市井哲学观所左右。虽然偶尔还有人谈起心灵美与外表美的关系,但无厘头的流行已经无情地砸碎了人们心中仅存的希望。其实,丁香若非要与牡丹比美自会逊色许多,但久之人们自会感到丁香的芳香。若多数人都自视为恐龙而自甘堕落,那生活就真的无趣得很了。
“我不是黄蓉,我不会武功,我只要靖哥哥的爱情”那些怀疑爱情是否神圣的男女们恐怕多是看了这种少年男女的论调。少年男女们的这种表达确实有另一层隐语在其中:“我不是黄蓉,我不会武功,我只有荷尔蒙”铿锵的婚礼进行曲庄重华美,白衣飘飘的新朗新娘也给人神圣之感,但我要重新赋予爱情的并不是这种表面的东西,而是它在人们心目中的真正地位。这不仅是社会所需,也是丰富人生之必须。
如果男人不视女人为神圣,女人还有神圣的机会吗?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