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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子上又停留了两天, 大家全部换装之后, 精神都好了几分,一个个也都互相通了性命,这段时间的路程上, 虽然很多人还都迷茫, 没有从悲痛之中回过神来,但日子还是渐渐多了鲜活气。
丹凤依旧没什么方向, 索性带着人往南边儿走,在她的印象之中, 南边儿总是能够偏安一隅,就算是战争,破坏的程度也不会太高。
最主要的是, 南边儿气候好,粮食多, 不用很多衣服, 还比较不容易挨饿。
“好了,既然你们没什么意见, 那就这么定了, 另外,既然以后都要一起走, 你们还是交一个名单给我,各自叫什么总要有个称呼吧,我也要清楚都有多少人跟我走,安排住宿吃饭的时候有个凭依。”
丹凤定了计划之后, 又问了,发现这些女子之中竟然有人会写字,这可真是太好了。
笔墨纸张她的系统空间之中都存放了一些,随意取了出来,然后是一个个上前报名字统计人数。
“石楠。”
“孙文静。”
“张大妞。”
“何春兰。”
“蔡桃花。”
“… …高寄萍。”
这个名字报出来的时候丹凤猛然回神儿,皱了皱眉,这个名字,有点儿熟悉啊!
“还有他们,我带来的这四个,孟星魂,石群,叶翔,小何。”高寄萍说着把四个小孩子拉到前面来,她这分明就是在插队,但女人们的宽容心还是有的,没有跟她计较。
四个男孩儿都欢喜一新,虽然还有些头发枯黄,面黄肌瘦之类的表相问题,但透过这些表相还是能够看到他们有些特殊的地方,不同于一般孩子的安静也能够算是一个特征吧。
听到“孟星魂”这个名字的时候,丹凤终于明白过来了这不就是那个著名的白眼儿狼吗?
哦,好像是《流星蝴蝶剑》,说真的,这种“鸳鸯蝴蝶梦”似的名字是她对这个小说记忆深刻的原因之一,哦,对了,当时电视上的孟星魂是她喜欢的一个男明星扮演的,所以她还看了,但是越是看越是三观不合,尤其是她喜欢的“高老大”那个女演员演得很好,好到她觉得孟星魂非要去找孙蝶是喜新厌旧。
无论怎么说吧,这样一个女人,在你的生命之中扮演了母亲,姐姐,老大的角色,最后还成为了情人,然后,突然遇到一个傻白甜,就一见钟情,觉悟到这才是爱情。
爱尼玛啊,那你有本事之前不要跟人家高老大上床啊!不爱还上床,这不是渣是什么?
最要命的还是一下子把之前的所有全盘否定,好像之前高老大做的就是为了挟恩图报一样,而他“以身相许”了,所以什么都还干净了,关系可以解除了。
这世上哪那么多好事啊,什么便宜都占完了,然后突然醒悟,别人就要为你的醒悟退让买单,凭什么啊!
忽如其来的义愤让丹凤看那个完全没有她喜欢的男演员风采的小男孩儿非常不顺眼,左看右看,看得当事人都有感觉了,才说:“孟星魂?你这名字谁起的啊,听起来不错,不过,跟你不太合适,我看你要不然换一个名字吧。”
小男孩儿警惕地看着丹凤,本能地侧了侧身,躲在了高寄萍的身边儿,这种依赖性,看得真是有些刺眼啊。
丹凤见状,突然觉得有些无趣,这样的主角,说真的,她胜之不武。
而且,最后孟星魂是当了杀手吧,杀手,有多少钱?
“这个也不是什么好名字,就是个普通的名字,哪里有姑娘的名字好听呢?这是他爹妈留给他的,我们都叫习惯了,姑娘不要改了吧。”
高寄萍出头说话,她的话语之中带着些哀求,却还是挺直了腰板儿,站在了孟星魂的前头,挡住了他的身形。
“你是他的亲人?”丹凤问。
“算是吧,他们都是我捡回来的,我会照顾他们。”高寄萍回答着,如同护崽的老母鸡一样,试图把四个小男孩儿都挡在自己的身后,可惜她太瘦了,衣衫都飘荡,又哪里挡得住谁,可能只有那个孟星魂吧,一开始就把她当挡箭牌,这会儿牢牢地被挡在身后。
丹凤没好气地说:“行了,爱怎样就怎样吧,最后自己养出白眼狼来,也不要怪任何人。”
严格来说,高寄萍应该算是个反派,因为是杀手组织的高老大,因为干了许多坏事,但,她真的坏吗?
丹凤记得小说之中让她印象最深的就是这个女孩子在十四岁的时候,为了四个孩子,也算是为了她自己,把童贞跟屠夫换了两斤肥肉,这样的一个女孩儿,坏吗?
简直有些圣母玛利亚了,但是结果呢?四个孩子,除了早死的小何,好像还有那个石群,剩下的两个都背叛了她,爱上了孙蝶,话说,这一半一半的几率,也不能够说她看人完全没眼光。
想着,丹凤觉得没意思透了,摆了摆手,在她旁边儿,有一个最聪明也是最早醒悟过来的姑娘秋蝉,接手了她身边儿一切丫鬟的活儿,跟那记录的人使了个眼色,接着往下记录了。
高寄萍左右看了看,有些茫然无措,但看到大家还在继续,也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把四个孩子拢到身边儿,默默地让开了道路。
小半个时辰之后,人数统计了出来,总共有四十七个人,其中包括二十三个从嗷嗷待哺的婴儿到十岁不等的孩子,男女都有,一个个经历过了被抛弃,都算比较乖,也懂得眉高眼低,知道巴着最先救了自己的女人不放。
这些女人,在丹凤看来还年轻,最大不过三十多岁,最小的才十二岁,但她们都经历了太多,捡到孩子的女人自觉把自己当做了母亲,开始了相依为命的生活。
这种结对子在女人们之中也很流行,人总是群居动物,在陌生的环境之中,最先做的就是找一个能说话的伴儿,然后再跟大家一起前行。
丹凤的推测没有错,越往南走,越是能够感觉好多了,路上也有了零散的村子,镇子上也多了一些叫卖的人,多了些卖小吃的摊贩,看起来便有了些温饱的感觉。
在每个镇子,丹凤都会停留一段时间,不长不短,刚好能够容一些人退出这个队伍。
当想要安稳的时候,女人的稀缺就让人们不会那么在意她们的贞洁与否。
丹凤甚至不用找一个好的理由来解释她们这个女人扎堆儿的队伍,就有人开始找她买媳妇了。
“我是不管这些的,你们若是看好了,只管跟着他们走,我这里还给一两银子,当做是嫁妆了,以前的那些事,你们不说,谁都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还长着,你们好好过。”
丹凤从来不会安慰人,说话也不好听,说完了之后,很多人都沉默了。
最后还是有人走了,千年的习惯,女人好像不能够自己活,一定要跟着男人,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一辈子,从生到死,从没有人告诉她们,自己可以独立地活,她们没有那个勇气。
一个人走了,仿佛就开启了一个序曲,然后是一个接一个地走。
几乎每到一个镇子停留的时候,都会有那么一两个要走,丹凤一两一两地给银子,也不知道自己给出去了多少,名单上一个个被划掉的名字倒是很明白。
到最后,留在丹凤身边儿的就是高寄萍和那四个孩子,还有秋蝉,这个能够在丹凤制服士兵之后捡起刀杀死他们的人,她为自己起名“秋蝉”,蝉会在秋天死去,秋天的蝉,是已经死了的蝉。
这并不是一个好寓意的名字,但却又表达了某种决心,让人不忍心赶走她。
至于高寄萍,经过这段时间的好吃好喝养着,她的脸上有了些青春少女的娇俏,是了,这一年,她才十四岁,避过了那个不知道在哪里的屠夫,以后的日子,不知道还能不能避过那注定的一劫。
枯黄的头发还没有完全养黑,倒像是染发失败的结果,并不那么好看,却被女孩子的巧手梳成了两个辫子,一左一右垂在胸前,微微发育的曲线上,红色的蝴蝶结很漂亮。
碎花布的衣裳很简朴,并不那么贴身,还是太瘦了,之前不知道亏了多久,跟着丹凤之后,她还总是照顾着那四个男孩儿,不知道是怎样的孽缘,那么多孩子,她就护着自己捡回来的这四个,哪一个都不肯放开。
这四个孩子也怪,养好看之后,不是没有女人想要拉过来一个当儿子养,总要有个依靠才好,就是后来的那些孩子,多半也都被女人们带走了,但这几个,就是跟高寄萍不离不弃,这种坚贞让知道结局的丹凤怎么看怎么觉得讽刺。
作者有话要说:恭喜答对!就是孟星魂和高寄萍!
同样不喜欢孟星魂,虽然他是主角。
总有那么几个小说让我们想要组成“主角去死团”。
小年快乐!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