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怎样对待遭敌人强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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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作家陈岚昨接受信息时报连线访谈时说:“我嘲笑网友所捍卫的贞节大于一切的氛围”并提倡在遭遇不幸时,应首选保命,而非做无谓的牺牲。由此被tom等网络冠以“强奸保命论女作家”、更是被一些主流网站曲解为“女作家将冒死反抗强奸视为耻辱”从而诱导网友们对其横加痛骂。网上有言论说“捍卫自己的性尊严是女性的本能。”而陈岚则说“我不觉得存在‘性尊严’这样的说法把尊严和性绑在一起无法接受。再说,性尊严和生命并不对立,在被强迫情况之下,以生命被威胁的情况之下受到性侵犯就没有性尊严吗?”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什么是尊严?

    我以为,尊严是一种感觉。

    一方面它来自心灵的体验。属于个体的自我感觉,为区别它可以称做个体尊严;

    另一方面则来自社会意识形态,需要通过社会的认可,获得满足,可以称它为社会尊严。

    从心灵角度上说,个体对环境刺激的反应如果是愉悦的,那么它就会觉得体面、从而获得满足的体验,这种满足感,其实就是尊严。相反,如果个体对环境刺激的反应是沮丧的,那么它就可能感觉活得窝囊,少有尊严的体验了。比如吃、穿、住、社会地位等等,优裕的条件总是比不够优裕的来得自信,从而产生一种满足感。这种满足感就是个体的自我尊严。

    而从意识形态讲,尊严往往来自社会的认可。而社会的认可以划分为二:其一人类共性使然,比如对强者的崇拜和对弱者的同情、以及对强者的憎恨和对弱者的蔑视,诸如此类等等;其二则取决于主流意识的裁决,很显然,主流意识是可操纵的,并总是服务于部分利益阶层。比如封建社会,大臣们吃上皇帝所赐的剩汤,可以被定义为荣誉,有荣誉必然有尊严。宫妃被皇帝“强奸”(宠幸),地位大大提高,荣誉随之而来,家族利益也来,被认为有尊严。在现代社会里,官员傍大款,小官傍大官,只要能天天坐在主席台上,胡吹瞎扯,左右民众,甚至凌辱民众,都可能被看做有尊严。

    分析两种尊严,其实是三种尊严,我们会发现,惟独第三种,是人类簪越天理的产物。它是带有深刻的阶级性和剥削性的。

    再反过来说上文出现的那个新名词——“性尊严”

    那么性到底有没有尊严呢?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因为爱某人而失去尊严。”此句子中的尊严一词,显然是属于后一种提法。因为爱,某某做出了违背社会常规的事,而遭受道德指责或法律的处罚,而失去尊严。但是,爱本身就是非凡的体验,由此产生的满足感,本身也会产生出一种尊严,且称它为爱的尊严如何?且这种个体的尊严体验,经常使得当事人睥睨一切。为什么?可能是它为造物主赐予的缘故吧。由是爱情所产生的富足感、这一个体的尊严大大超过了社会尊严。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当事人往往要承受很大的压力,即便你是帝王,如唐玄宗、宋光宗,也要遭受微词甚至损失。这个时候个体的尊严和社会的尊严竟然就发生冲突了。除此之外,彼此是可以统一的。正如上述社会尊严是人类共性使然,而共性来源于个性,比如对强者的崇拜和对弱者的同情等等。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性尊严的确是存在的,而且是以一种十分强烈的形式存在的。

    一个绝世美女出现,引无数英雄竞折腰,胜利者获得尊严,失败者甚感自卑。这既是本能的,又是教化的结果。马克思说,爱情具有排它性。说的还不够透彻,他揭露了剩余价值,但没有揭露人的最本质的私欲,即表现就在尽量地占有最多、最好的资源、尽情繁殖这一生物特性上。女性也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对于男人来说,几乎可以说,占有了他的生命内涵的接近全部(某些科学家和变异人除外),由此而产生的尊严强度可想而知,无比的强烈啊!所以说,它的阶级性和剥削性是必然而且明显地存在的。

    再从法律定义的“强奸”事件发生之后的结果看,可能有三种情况:

    其一,带来享受。如果强奸你的人正是你所思慕的人,比如明星等,则可能不会让你感觉到受屈辱,相反,还有所享受。另一种是少数享乐型的家伙,纯粹的感官刺激,就已经让其陷入迷离,还谈何屈辱?还有一种是在精神上阿q的结果,前些天看到一篇文章,说“当你遭受强奸的时候,就好好享受吧。”不知道作者的本意是什么,但单从字眼看,的确让人匪夷所思。不过的确有经验证明,这种可能是存在的、而且带有普遍性。撇开强奸的本意,现实生活中,泛指的强奸何止于仅仅是歹徒对女性的肉体非法占有?而一些人不也养成了十分的阿q,或者忘记痛苦,或者习惯成自然,或者干脆参与其中,分享变态的快感?因此,这一点来说,不象强奸,更象是通奸了。

    其二、麻木、没感觉。精神与肉体都已经困惑,没有痛苦也就带不来快乐,浑浑噩噩,得过且过。被强奸一百次跟一次都没受强奸,结果一样。为什么?就因为没感觉,没感觉就没有屈辱,没有屈辱也就谈不上尊严。好象得到道高僧似的,来一句“本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又比如对猴子谈尊严,他还会反过来笑话你呢。

    其三、带来屈辱。比如本文所提的为歹徒劫色,女性被迫接受了毫无快感的性行为。对于这种情况,无非有两种选择:要么愤然反抗;要么接受事实,先保护住生命,再图报复。我以为这两者都是可取的。前者勇气可歌,后者是智慧可取。本来都是没有什么好偏废的。问题就出在这几千年的贞节文化,抑制了人们对后者的选择。

    这使得我深入思考,这种贞节文化到底有没有积极的一方面意义?撇开现代文明社会不说,单就封建的强权社会里,假如说对女性的追逐,是男人之间的竞技游戏(征服与被征服),那么凭什么要女人去用生命赔付你自己的失败呢?因此,我又觉得,这是否是一伙无能的家伙,武力不行,嘴皮子可以的结果?大丈夫要有胜得起也败得起的气度,美女理应归属与强者,这是天理所在,没有什么道德不道德的。要获得美女,当自强自立才是,为什么要女人去用生命操守贞洁呢?除非十分自私自利的家伙,的确想不出他们还有什么高明所在。当然,还有更大一方面可能,那就是满足那些帝王、将相和士大夫们龌龊的心理啦——将女性放在闺房里面象酿酒一样私藏,实则已经将她们当成酒了,酒色酒色,恐怕真有此戏说的成分了。上梁不正下梁歪,此风深入民间,可想而知,女人的命运。

    女人是上帝赐予男人享受的礼物,男人通过征服世界获得更多享受。这也算是物竞天择吧。

    因为失败,而要女人自毁,这跟亡国之君打了败战,就要烧掉自己的宫殿,杀掉自己的嫱妃有什么区别?这些人可歌可泣么?我看还是自私自利的心思在作怪——自己所爱的,得不到,就毁之。

    就是这种自私自利思想的延续,便成了“亡命事小,失节事大”的教条。由此让我想到,孔子和孟子,在这一点上是否有癖?

    假如我上述的假设是正确的,那么,我想,女性在遭受不幸的时候,这两种选择都是可取的:

    智胜和勇胜,只要结果是胜利的,选择就是对的——因为,你是在跟邪恶做斗争!

    不可取的是自我毁灭,让罪恶盛行;更坏的是隐瞒罪恶,让罪恶得以延续。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全民中树立崭新的意识形态,那就是向那些敢于报案的女人致敬!而不是向那些隐瞒事实,假装淑女的骗子们致敬。只有这样,罪恶才会减少,真理才会提升。

    记住,可耻的不是遭强奸本身,可耻的是遭强奸后,没有用勇气和智慧战胜邪恶。

    而我们整个社会,该以怎样的道义,支持那些女性,难道不是也很重要的么?

    就强奸这一事件来说,其带来的不快,与生活中的诸多不快没有太大区别。就强奸所带来的屈辱,与我们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诸多屈辱又有什么两样?人们对尊严的分辨,怎么竟相差这么大呢?难道没有比女性偶然受一次强奸更多的屈辱,凌驾在我们和真理的头颅上么?

    女作家陈岚说,在西方国家,妻子若遭受不幸,回家后做丈夫的总是先安慰一番;而在国内,则多遭白眼。并以为,捍卫贞操是男权意识作祟。在我看来,小男人才有如此的嗜好。君不见那些富豪贵族们,越脱他们越喜欢啊。历史上记载,成吉思汗的母亲,便是他父亲掳掠来的他人的新娘;而他自己的妻子,也曾因为他战败逃跑,被敌人软禁了半年,并生下长子术赤,此后他践踏了敌人的国土,救回孛儿帖,依然封她为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