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的标准

程茂苏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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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官一任,总要有些政绩。不同时期不同的人对政绩的理解也不相同。儒林外史中记载的到南昌任太守的王惠上任伊始,考虑的“政绩”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清朝的慈禧太后把买军舰的钱用来建“园子”并把这作为“政绩”“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一伙把打到多少老干部作为他们的“政绩”政绩有没有一个标准呢?难道政绩真如一块橡皮泥可以按各人的意志捏成各种形状么?

    在政治昌明时代,政绩理应有个标准。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政绩的标准就要落实到“人民”二字上,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人民满意不满意,人们赞成不赞成,人民拥护不拥护。

    可在有些地方有少数领导,至今没有理解这个标准。有的地方还没脱贫,却大建楼堂馆所作为“政绩”;有的地方教师几个月不发工资,却把轿车升级换代作为“政绩”;还有些领导从个人私利出发,把随意改动统计数字作为“政绩”在这些人眼里,为官一任不是造福一方,而是享福一回。这样的领导尽管“政绩”耀眼,背后却被人民戳脊梁骨。当然,这种“享福一回”的领导由于中央反腐倡廉的强大威力,已经越来越少了。但另一种类型的“政绩”必须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这就是少数领导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比如有的超出人民的承受能力搞集资办厂;有的盲目照搬沿海经验,不管本地实际情况建大市场,建大工厂。结果市场无人交易,工厂缺少原料不能投产,造成巨大浪费。这些领导从主观愿望上来说,是想做出些政绩来,但是他们也忘记了政绩的标准。你所做的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拥护不拥护?如果我们的领导决策前多深入基层倾听人民的意见,工作中就会减少失误,我们的事业就能取得更大的胜利。

    原锦州市委书记张鸣岐同志以身殉职后,遗体运去火化,锦州市几十万人涌上街头,挥泪相送。为什么锦州人民如此动情?主要原因就是他在锦州扎扎实实做了一些有利于人民的事。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总结张鸣岐的政绩有这么几点:发动全市干部开展解放思想、富民强市大讨论;大部分时间深入车间、地头和街道,认真调查研究;哪里最艰苦,最危险,群众最需要,他就出现在哪里。这么几条政绩,看起来普普通通,但真正做到了,人民就动情,就拥护。

    我们的领导干部掌握着人民交给的权力。用这个权力,不同的领导干部能做出不同的政绩。一切为着人民的政绩能富国强民,违背人民意愿的“政绩”则会亡党亡国。古今中外大量事例能证明这条规律。故此,殷切希望我们的领导在决策中事事对照政绩的标准,时时想着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