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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大人不记小人过”这句话,竟然变成了家喻户晓的名言:人们总是喜欢在各种各样的场合下使用这句话,喜欢用这句话把一些本该法办的事情做个私了,同时,还经常有意无意地用这句话来为那些犯了错的人做挡箭牌,以达到为某些人减轻罪责的目的。
“大人不记小人过”这句话,看起来冠冕堂皇,历史上也曾经作为仕人们用来修身养性的口诀而被强调。然而时至今日,这句话的本意却越来越走了样,一旦任何事情都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地“不计”了,那么社会也就平添了很多不该有的麻烦和罪恶。
大人不记小人过的意思,包含有很多种。
古时举凡士大夫或者已经登上仕途的文人们,为了留给后人一个好的名声,故而难免在受到小人无意冒犯或者刻意侵犯之时,装出一副谦谦君子的么样,并以“宰相肚里能撑船”的口号,来为自己欲扬名后世的可笑举动做个佐证;古时举凡士大夫或者官宦阶层,几乎都豢养着一些家奴,每当这些家奴或者下人无意中做错了一些小事,作为“老爷”的主子们,也就堂而皇之地用“大人不记小人过”之类的话,来为自己舒心舒胆,以防肝火上升,而至于影响健康;古时举凡自谓君子的人,也都爱面子,唯恐别人骂他不是君子,骂他是个伪君子,包括不少信佛吃斋之人,也为了一个叫做“君子”的名义,而习惯于对那些邪恶的事忍气吞声,并自谓“大人不记小人过,我宰相肚里能容船”
发展到现在“大人不记小人过”这句话,其使用范围,很明显扩大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在家庭教育中,喜欢溺爱子女的父母大人们,在平日对子女的管教过程中,几乎毫无例外的喜欢用“大人不记小人过”这句话,来为他们的子女开脱因犯错而必须要承受的责罚。“孩子小不懂事,大人怎么可以跟小孩一般见识?”之类的话,几乎已经家喻户晓并在实际上得以贯彻实行;黑社会分子在无意中受到普通平民的冒犯[也许不是真正的冒犯,往往在事实上可能都是一些无稽之谈]之时,一些关于逢场溜屁的人,也会在黑社会分子的面前说出“您老歇歇气,大人不记小人过,何必跟我们一般见识”之类的蠢话;至于官僚阶级在工作的时候,或者在佯装亲民的场合下,无意中被老百姓“冒犯”了,也肯定会有一些人跳将出来,为了给官老爷消气,而拿出“大人不记小人过”之类的赔罪语言模式,也不过是为了劝说那些官老爷们能做个谦谦君子,不要和凡夫俗子们一般计较。
“大人不记小人过”这句话,是一句绝对的妄语!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这句话。
首先,我们不管什么人算是“大人”而什么人算是“小人”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这个所谓的“过”是什么意思。
“过”乃“错”也。错,自然是由主观和客观的各种原因所造成,然而不管是什么原因,错了就是错了,做错了,就要学会去面对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在古代,因为封建社会的特权制度和等级制度“大人”们犯了错犯了过,小人们是不敢去“记”的,也没有那个权力去记,而从社会期望平衡的心理角度上讲,小人们也就非常期待大人们也能对自己所犯的过错不予追究,当然这也只是期待的心理罢了,遇到想伪装成君子的“大人”的话,那么“小人”们的过错自然容易被包庇,然而如果遇到软硬不吃的“大人”的话“小人”的日子恐怕就不好过了。
而在人人都在呼唤人权平等的现代社会“大人”和“小人”之说,应该被埋葬了吧。假如人们还喜欢把“大人”称为家长,而把“小人”称为家庭教育中的被教育者--孩子来论的话,那么“大人不记小人过”这句话的适用范围,也仅仅应该局限于家庭内部了。
可我们知道,在现实社会里,并不是这么回事:“大人不记小人过”这句话,事实上依然流行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依然在社会的方方面面的范围内,重复着不该继续重复的使命。
“大人不记小人过”这句话能够得以普遍流行于民间的现实,仅仅不过表明了一个事实:老百姓们还处于法盲阶段,民主和法制,在人们的心目中,无疑等于一句屁话。
因为民主观念的缺失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人们为了逃避做错事后所必须要面对的责罚,就搞出一套“大人不记小人过,宰相肚里能撑船”的话来安慰那些受到伤害的人,而一些人也就忘乎所以地认为只要不去追究别人的过错,那么自己就是个名副其实的“君子”了。如此理论,真是可笑又可悲!
过错有两种:犯法的大错和不犯法的小错,若按形成过错的因素来判定,也分为主观故意和无意的过失犯错两种。但是不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犯错,只要是违犯了法律的过错,我们焉能认可“不计”之理?而针对那些没有触及到法律的过错,大可以通过教育手段去改良犯错者的思想意识,并最好做到让那些喜欢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的顽劣分子们能有自知之明,并不再犯错为好。而教育人们不再犯错的前提条件,在我看来并不是“大人不记小人过”的说法所能教化得了的,事实上必须要让犯错者认清他们自己的错误,必须要给他们多敲警钟,否则“不计”的后果,无非是在向世人证明:“此等小错,并非过也,姑息一下也无妨”
谁都知道“姑息养奸”的道理,所以世人所喜欢崇尚的“君子之德”和“宰相之肚”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的整体养奸风气开了后门。姑息之下,奸人辈出,小儿顽劣而父母们却习惯纵容也属家教不善,日后为社会培养大批祸患也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至于民间那种喜欢私了,喜欢把罪恶的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风气,也当尽早取缔为好。殊不知,不论大事再怎么化小,也化不开坏人的邪恶本性,小事再怎么化了,也消磨不掉奸邪之人喜欢作恶的为人处世方式。
我并不打算呼吁人们都学会睚眦必报,更不是宣扬人们都去怨怨相报,我只是打算宣扬民主的法制观念。
在奴才主义盛行的国度,人们热衷于“大人不记小人过”这一套歪理,热衷于以“君子之德”来教化社会的各种不良风气,热衷于用“宰相肚里能撑船”的逻辑,来为那些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邪恶事件做挡箭牌。这种社会对于现代文明来说,是病态的社会,对于人权主义社会来说,则是毒瘤,对于公平和正义来说,则是丑陋到极点的讽刺。
“大人不计小人过”是一句彻头彻尾的妄语,这种妄语之所以能普遍的流行于吾国社会的角角落落,在于吾国缺乏人权概念,更缺乏民主概念和法制观念。
自然,民间还有另一套解释这句话的说法:“小民本无过,无奈在无意中得罪了权贵或者地痞以及恶势力,所以为了避免麻烦,为了避免受到不法侵害,故而把过错揽到自己身上,这样做,在给足了恶人面子的同时,希望恶人们能高抬贵手,放自己一码。”
于是是非观念就真的颠倒了:法盲制下的国民,人权观念丧失制下的愚民,奴才主义盛行制下的弱民,姑息养奸制下的国情,都在竭力强调着“大人不记小人过,宰相肚里能撑船”的歪理逻辑。
呼吁人人平等的人权民主社会之前提条件之一是:首先要打破“大人不记小人过,宰相肚里能撑船”这句流行于民间的妄语。
假如在事实上“小人”无过而“大人”欲加其过,则为严重犯法之罪行,当按律诛之;假使“小人”有过,而“大人”不究其过,则为严重渎职之行为。莫说什么“宰相肚子”更别提什么“君子之德”这个社会最简单而有效的逻辑是:养奸之人,同为奸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