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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八年底对于新日本的政治体制中国当局已经有了定论。[ 找小说素材就到]
这就是在战争结束之后将在日本举行全国大选。选举方式是日本将按照县区划分为一百一十七个选取每个选取通过公民投票选举出一名国民议会议院议员、以及三名国民议会下议院议员由其组成国民议会下议院再由国民议会下议院在议员中推举出zhong yāngzhèng fu首相等十一名内阁成员且首相必须为某政党的党魁或者是党代表十一名内阁成员则必须是该政党、或者是联合政党成员。议员不具备推举权但是有否决权并且拥有弹劾权。国民议会为日本的最高立法机构而以首相为主的内阁为行政机构而司法机构则是最高法院。
在这套体制中唯独没有规定最高法院**官的产生办法。
按照当时的情况中国当局显然希望由驻军司令官来任命最高**官以此来掌握日本的司法制度。
只是这是很不现实的事情。
原因很简单就算中国能够一直在日本驻军也不可能一直主导日本的政治体制迟早得让日本人来治理日本。
最终中国当局认清了这一点不过已经是大战结束之后了。
新日本的第一批最高法院**官都是由驻军司令官直接任命的只在名义得到了日本天皇的许可。后来的最高**官的诞生方法。也与此有关。即有日本内阁首相提名在得到了国民议会的支持之后由天皇批准且**官都是终生制只有在某位**官去世或者是因病无法实行职权之后才能由首相提名新的**官人选。最高**官在当选之后就不再受首相与国民议会约束仅在名义对天皇负责拥有解释除宪法之外所有法律法规的权力。
在地方政治制度采用的是区县制。
整个日本。[]被划分成了十四个区与一百一十七个县。与中国的行政体制不同在日本县是比市高的行政机构市只是县以下的行政机构。当然这一百一十七个县。每一个都非常小。
显然这也是制约日本的手段。
要知道以日本的国土面积与人口数量划出五十个县就很了不起了。加大zhong yāng与第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之间的差距等于削弱了zhong yāngzhèng fu的权力让zhong yāngzhèng fu不可能同时控制所有地方zhèng fu。
说白了就是赋予地方zhèng fu更大的自治权。
在此情况下即便军国主义复燃也很难影响到全国。
当然这也同样削弱了日本警察机构的影响力。原因很简单。zhong yāngzhèng fu只设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警备厅而且是隶属于社会安全部下的一个机构而所有警察都配属在县一级的警察局里zhong yāngzhèng fu没有调动权。
从某种意义讲这套政治体制在根本限制了日本的政治影响力。
虽然在战后由中国扶持的zi you迷n zhu党垄断了执政权近五十年但是日本依然是一个迷n zhu制国家即便在自民党也必须尊重民意而日本最大的民意就是和平发展经济。因此也就没有任何一名政治家能够在日本推行军国主义思想甚至没有一名政客敢向民众宣扬军国主义。
说白了在区县选出的三百五十一名下议员中绝不缺乏中国的代言人。
要知道政治绝对不是孤立存在的。与经济体系有着密切关系。
战前日本迅速走军国主义道路。成为大战的东方策源地关键就是日本的经济掌握在几大财团手里而这几大财团与拥有野心的军人勾结到一起之后就成为了军国主义思潮的主要推动者。
显然在战后这样的经济基础已经不存在了。[ 找小说素材就到]
虽然在战后不久日本的财团卷土重来特别是在战争结束之前获得了飞速发展的三菱等几大财团借助战后重建热潮迅速成为了世界级的大企业拥有了与中国大企业抗衡的实力但是在根本日本的经济依然以中小企业为主而这些中小企业在战后主要依靠中国市场。
也就是说在经济日本离不开中国。
显然经济关系直接决定了中国与日本的政治关系。
更重要的是众多日本企业家决定了所在选取的选举而由这些企业家选出来的议员自然不可能跟中国为敌。
可以说政治与经济是中国驯服日本的两大工具。
当然并不是说其他手段就不重要了。
战后日本选举出的第一届国民议会就正式废除了明治维新时创造的日再次以汉为基本。虽然日语得已保留但是的变化让中日关系更加亲密从而对日本的化产生了极为巨大的影响。
当然语言也很重要。
战后中成为与英同等重要的国际语言而中也被日本官方确定为第一外语所有日本学校都开设了中课程。
此外儒家化在日本的地位得到巩固。
只是化方面最重要的还是让日本从到下认识到侵略战争的危害性并且因此为曾经发动的侵略战争而反省。
战后日本的教科书中都全面承认了旧日本在侵略战争中所犯下的罪行。
要知道这是从基础教育着手。
也就是说每一个日本人从小学的时候开始就要接受相关的教育并且由此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认识。
战后每一位访问中国的日本首相到要去běi 精的“革命英雄纪念碑”与“第二次世界大战阵亡将士公墓”参拜谢罪以此表示对旧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进行深刻反映并且希望得到中国民众的谅解。
只不过这些都是“软手段”
为了防止日本再度成为威胁“硬手段”更加重要。
最基本的就是为日本制订一部和平宪法从最高法律的层面让日本失去发动战争的能力。
这就是日本在战后通过的“和平宪法”
在这部宪法中明确规定日本不得拥有发动战争的权力即没有宣战权仅有实施本土防御作战的自卫权。据此明确规定日本不得组建正规军即没有军事权而防卫本土的基本力量是警察部队。
当然宪法对日本的约束还有很多。
比如日本不得拥有包括核武器、化学武器与生物武器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不得在本土部署与储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不得参与运送、储藏与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行为。
当然宪法只是基本**需要由其他法律来完善宪法使宪法的条款具备可cāo作性。
战后日本出台了很多限制军备的法案。
比如在军事管制法中就明确规定日本在战后不得出口武器装备也不得向海外派遣包括警察在内的军事与准军事力量不得在海外拥有军事基地以及不得根据防卫原则参与海外军事行动。
又比如在国家安全法中确认了中国驻日军队为日本的基本国防力量。这就意味着日本要像供养本**队那样为中国驻日军队提供军费。只是这部法律也从根本限制了中国驻日军队的规模即总兵力不得超越二十万人。虽然在具体实施中这个限制并没有得到遵守但是这降低了日本的国防开支负担即在驻军数量超过二十万的时候日本也只按照二十万的标准提供驻扎费用。
此外在预算法中还规定日本每年用于军事的开支不得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一。这项规定对后来日本组建自卫队设下了障碍即日本当局不可能随意增加军费开支来增强军事实力。
总而言之通过出台各种各样的法律对日本的国家实力进行限制是最有效的办法。
只是这样一来反而让日本获益匪浅。
这就是在战后日本不需要负担沉重的军费开支可以把更多的资源与资金用在经济发展而中国却要承担起保卫日本安全的义务也就相当于替日本承担了军费开支从而使经济发展受到影响。
从某种意义讲日本的和平宪法为其战后崛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要知道在大战结束后二十年日本就发展成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经济规模超过了德意志第二帝国与联邦美国仅次于中国。在二十世纪七零年代末日本经济在鼎盛时的规模相当于中国的百分之六十。也正是如此日本成为了二战众多战败国中第一个在经济实现反转的国家。
只是这并没有改变中日之间的关系。
说白了不管日本的经济规模有多么强大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都不具备du li自治权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中国的附庸国。当然在名义日本是中国的盟国而且是最重要的盟国之一。
由此可见对日本的重建扶持是中国在战后树立新的国际秩序的典范之作。(。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qidian。)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