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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写作对语言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要平实和简明,二是要典雅。平实大约相当于古人所说的“信”,就是要表达出事物的真实面目或本质,不务虚言;而简明则相当于古人所说的“达”,要求写文章词句达意、通顺而明白即可;典雅则大致相当于古人所说的“雅”。“雅”是一种层次比较高的要求,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文字和内容达到高度统一并呈现出某种程度上的美感。“信”、“达”和“雅”显然可分为两类,“信”、“达”为一类,“雅”单独作一类,用现在的专业术语来讲,前者代表的是应用文的应用价值,后者则代表其审美价值。
在有关教科书和论文中,“信”、“达”会被作为逻辑性很强的应用文语言来看待,而“雅”则一般被认为只能出现在情感色彩或礼仪色彩很浓的文书中。因此,典雅被认为更接近艺术语言。两者在应用范围上似乎井水不犯河水,永远也不会发生矛盾或冲突。这就向我们传递了一个信息,即:平实简明的应用语言可能与“雅”无缘,或者说“雅”的语言似乎不需要以平实作为基础。显然,从逻辑上来讲,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从常理来推论,只要事物具有理性因素,就会有美感存在于其中。以此类推,不管是在内容方面还是在语言或文章结构方面,应用文都有其美的因素存在。因而应用文之“雅”即审美价值无疑是存在的。但是,由于应用文写作和阅读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应用,所以,人们往往就忽视了应用文审美因素的存在。加上一般人对文字之美有一种“先天”的偏见,认为文辞之美只应该出现在文学作品中,没有审美因素的存在便认为是应用文的先天缺陷了。事实上,即使是从事应用文写作或研究的人,也会对应用文写作用语或其他因素作出不正确的评断,有些人则硬是将“信”、“达”和“雅”断然分开,从而严重影响了应用文写作和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那么,应用文的语言之美到底表现在哪儿?在写作过程中又如何实现其应用性和审美性的高度统一呢?
应用文的写作目的是为了应用,因而其写作自然应以应用为出发点,突出其实用性和应用价值。从这一角度来说,应用文如果要有审美价值,那它的审美价值也应体现在其应用的效用以及表现这种效用的过程方面。也就是说,应用文的本质决定了其语言之美应当区别于普通意义上的语言之美。一般情况下,一谈到语言,人们就会联想到艺术语言,而当人们谈到文章的审美价值的时候,也往往不谋而合地指向艺术文体的语言之美。这种简单化的审美态度和方法无疑具有很大的偏差性,不利于人们对应用文的正确认识。
文体的美的标准无疑首先应当是其得体之美。生为东施却要效法西施,结果会连自身固有的美都破坏殆尽。而在现实中,事物之间其美的差异大约亦如东施与西施,虽然外形上因为用途、气质与风格的差异而大相径庭,但内在之美却源出一脉。各种体裁的文章之间的美感表现亦是如此。应用文是一种文章体裁,文学文体也是一种体裁,这两种体裁各有其体态。自然也会存在着不同的美质。
显然,与文学文体不同,应用文体所表现的美是另外一种美,是一种平实美和简明美。这种美不是*修辞手法来实现的,而是依*其自身的文体语言魅力来完成的。能用最短的话将问题清晰准确得体地表达出来,这就是应用文之美。我们经常惊叹于某些大科学家居然能够使用极其通俗的语言清晰准确且简明扼要地将深奥的科学问题讲解给听众,这其实就是一种美。必须强调的是,这种美不是典雅美,而是语言得体之美,是语言服从应用文写作目的之美,遵从主旨之美,是应用语言效用之美,一句话,是充分体现该种文体的实用价值之美。
人们常常将应用文之雅理解为典雅的“雅”,所以便常常将“信”、“达”和“雅”对立起来,这是因为这些人并不知道文章写作的“信”、“达”与“雅”的本质含义。其实,应用文中的雅并不是我们在教科书上所看到的“典雅”那么简单,雅是一种内质,而不仅是一种外在情态。正因为如此,不管是文学文体还是应用文体,写作过程中“信”、“达”与“雅”都可以做到有机地统一起来。
在学生考试交卷时,监考老师经常会对考生的试卷折叠有所要求。笔者经常监考,在收卷时也经常听到有监考老师这样对学生说:“把有字的一面朝外,将试卷折起来。”这句表述没有任何语法错误,但仍然有学生不明白老师的意思,因为“把有字的一面向外”一句表述不够准确,显得繁冗口罗嗦;“将试卷折起来”一句表意又不清,折起来有许多种办法,到底怎么折,学生无所适从。而如果将此语换为“卷面向外对折”,我们就会发现,不但用语俭省,而且表达极为清晰准确,更为重要的是,立即显得高“雅”起来。相比之下,前面的表述则显得有些拙劣和低效。所以,在应用文写作中,如果写出了水平,“信”与“达”就会表现出“雅”。换言之,如果在“信”、“达”方面下足了功夫,“雅”便不求自得。再换言之,如果在表达其应用价值方面下足了功夫,文章的审美价值也就随之出现了。
文学艺术作品的“信”“达”“雅”问题其实也是如此。有人将文学作品写成了应用文,批评家会说,这种文章只有信达而已,没有雅的因素。这种批语显然是错误的。如果有人将文学作品写成了应用文,就说明他们没有做到信和达,因为文学作品的信和达有自己的标准,不能光以是否表达得准确明白为判断标准。文学是表情文体,是否恰到好处地表达了情意,才是判断其信达的标准。事实上,用应用语言是无法准确表达人的复杂情感的,就是说,它做不到“信”和“达”,自然也不会“雅”了。
不管是应用文体还是文学文体,只有追求本色,才会求得更多外在的奇异色彩,如果失掉本色,那就等于失掉了一切。本色是主骨血肉,异彩是皮毛,只有本色健康,皮毛才会顺溜。因而,历史上的文章写作有一个无一例外的情形,那就是,只要不顾内容而追求雅,结果都会陷入形式主义,连最起码的文章魅力都没有了。
所以文章尤其是应用文的应用价值和审美价值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换言之,由于应用文写作从来都不是以审美作为其写作目的的,所以审美性自然必须服从于应用性,既然应用文写作不以追求审美价值为目的,它也就不应对写作过程中是否具备美感承担责任,此其一。其二,读者阅读应用文,由于其明确的应用目的性,也较少以审美为出发点去阅读应用文,所以应用文的应用价值和审美价值在应用文的自身运作中得到了自然而然的调和。再次,即使应用文确实有相当丰富的美学因素在内,这些美学因素也是以潜在的方式和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读者,那就是说,阅读应用文的过程,也就是读者接受其审美影响的过程。只不过是,由于传统审美思想的影响,这种类型的美并没有引起读者的注意而已。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这一问题,春秋时期的老子就也有过自己的观点,而且这一观点影响深远,那就是“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的著名论断。毫无疑问,这一论断直到现在都影响着人们的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判断。老子之所以将这两个问题对立起来,是因为他对“美言”的理解失之偏颇。老子所谓的美言显然只是简单的停留在文学意义之上,即用巧妙的语言来表达某个意思。因此也可以推断出,在他看来,应用语言并无美感可言。显然,这种理解或观点并不科学,或者至少不是一种科学的论断,而非科学的论断原则上是不可*的。理论意义上的美学其实并非如此。学习应用写作的人,切不可受这种观点的影响。
如果“信”、“达”与“雅”是一种递进式的逻辑关系,那么“信”“达”“雅”的统一自然会变得简单起来。如果它们之间递进式的关系成立的话,“信”、“达”应是应用语言表达的正常状态,而“雅”是“信”、“达”的高级状态,或者说是“信”、“达”的升华状态。从这一逻辑推理下去,“信”、“达”体现出来的是应用价值的美感,“雅”体现出的是审美价值美感。继续推理的结果是,没有什么文体能够表现出应用文文体写作和欣赏过程中应用价值和审美价值的内在统一性。
讨论这一问题对应用文写作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而对汉语应用文写作的指导意义尤大。我们知道,现代汉语的前身是古代汉语,严格地讲,古代汉语较少规范的应用语言,古代汉语中的应用文体都是直接或间接的文学语言的同种。由于语言的继承性原因,现代汉语应用文写作过程中仍然难以摆脱古代汉语用语典雅的影响,加上中小学语言教育处于严重地向文学倾斜的状态,初学应用文写作的人均不同程度地带有用语典雅的习惯,以致写作过程中重文采而轻概念,重句法而轻推理,使成文不伦不类,既不中看,也不中用,严重违背了应用文写作的原则。更甚者,初学者选择从典雅开始,致使文章写作连基本的文从字顺也做不到。以学生的写作为例。高校教学过程中,教师最容易碰到的应用文就是学生的请假条。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这些请假条多数都存在着上述问题。请假条是所有应用文中事由最简单者之一。内容几乎是一定的:主张及主张的理由。主张是请假,然后是请假的理由。然而,就是这样一张简单的请假条,却不能达到通顺的程度,原因非常简单,学生写作过程中一味地追求典雅,要么企图用一个漂亮的句子写完所有的内容,要么追求整齐的规则的古典句式,要么追求工整的文法,要么追求优美的文字,结果往往导致语法有误、表意不明、逻辑不通,最终,为求美而反受其害。
由此可见,从理论上理解“信”“达”“雅”比盲目地开始进行写作可能要重要得多。只有把握了内在的规律,才能从根本上理解应用文写作,才能从本质上写好应用文,也才能从文体上欣赏应用文语言。高校是“明道”的地方,所以,应用文语言学习更应从理论的高度着手,彻底解决学生应用文写作的根本问题,从而做到举一反三,一劳永逸。其他成人的应用文语言学习亦应如此。